【招标公告】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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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泰安市 | 采购单位 |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二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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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181 | ||||||||||
项目名称:东平县委家属院屋面、外墙及楼梯间窗户建筑工程(二期)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348.585818万元 | ||||||||||
最高限价:348.585818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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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日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已注册单位不需重复注册。 | ||||||||||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谈判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 ||||||||||
五、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2.3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2858759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经理,联系方式:***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 | ||||||||||
地 址:(东平县平湖路建设大厦)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区)东平稻香街81号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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