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铁钢产能增加空气质量影响评估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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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泰安市 | 采购单位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铁钢产能增加空气质量影响评估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铁钢产能增加空气质量影响评估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拟将炼铁产能由现有504万吨/年增加至约700万吨/年,炼钢产能由现有465万吨/年增加至约800万吨/年,需评估钢铁产能扩容后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并为石横特钢大气环境管理、大气环境规划等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二、技术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要求
3.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3.2本项目不允许承接主体转包。
3.3投标人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政府采购政策
4.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4.2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以上三项价格折扣只计一项,不重复折扣。
4.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4.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及后续公告。
4.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7采购内容符合《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
5.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5.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招标人因此而招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技术要求:
一、主要任务
通过现场调研数据采集、现场综合立体观测、模拟等多种技术手段交叉验证综合分析,开展石横特钢扩容前后不同控制情景下污染排放研究,定量评估石横特钢扩容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分析其对本地敏感点和跨区域敏感点的传输影响贡献变化,科学评判扩容增效实施的影响程度,论证石横特钢拟增加钢铁产能落地的可行性。
二、技术流程
1.区域空气质量分析及污染溯源解析
开展空气质量现状及气象数据综合研究,开展布点监测、雷达走航、单颗粒源解析等观测,对周边敏感点位的污染来源精细化溯源解析。评估典型污染气象条件下石横特钢排放对周边污染的潜在影响。
2.石横特钢及区域大气污染排放研究
现场调研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物料运输排放等,分析不同生产负荷时的物料运输量、运输方式、污染物排放量。研究不同生产负荷时的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析增产后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给出石横特钢多种治理方案下的各有组织及无组织大气污染排放量。
调研整理石横特钢周边50公里内污染排放情况,完善空气质量污染源模型清单,对石横特钢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分析。
3.石横特钢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估
(1)石横特钢污染排放扩散对局地空气质量影响贡献评估
用空气质量局地扩散模型分析各类排放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输送、转化和清除过程,并对石横特钢不同扩容排放情景下对周边村庄、省控监测站点等主要环境敏感点的落地浓度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其影响贡献的变化情况。
(2)石横特钢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的量化评估
采用三维区域空气质量数值模型,分析石横特钢排放对周边区域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贡献,并获得各重点关注点位的污染来源贡献占比情况。量化评估石横特钢现状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
分季节分别模拟和评估石横特钢排放的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夏季重点评估对区域O3和NOx的浓度贡献;冬季重点评估对区域PM2.5、SO2、NOx等的浓度贡献。量化评估污染时段,如O3污染和PM2.5重污染期间,石横特钢排放对周边关注区域和具体点位PM2.5、SO2、NO2以及O3等污染物浓度的贡献。
3、技术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要现场调研收集排口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检测数据、无组织排放数据,现场开展不少于30天的传输路径布点监测,监测项包含常规六参数监测和单颗粒网格化监测走航监测等,开展基于监测和源清单的数据分析评估。模拟分析需要开展多种排放情景下的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多种模式相互交叉验证定量模拟不同产能排放水平情况下石横特钢对周边区域和站点的影响。
4、产出成果
最终给出石横特钢不同产能情况下,多个污染排放控制情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变化情况,科学论证石横特钢拟增加钢铁产能落地的可行性,并提出对应的污染控制建议。
成果版权及使用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招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②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③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服务要求
5.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5.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5.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5.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电话:***
地址: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 110 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银泰隆大厦三楼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铁钢产能增加空气质量影响评估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拟将炼铁产能由现有504万吨/年增加至约700万吨/年,炼钢产能由现有465万吨/年增加至约800万吨/年,需评估钢铁产能扩容后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并为石横特钢大气环境管理、大气环境规划等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二、技术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要求
3.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3.2本项目不允许承接主体转包。
3.3投标人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政府采购政策
4.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4.2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以上三项价格折扣只计一项,不重复折扣。
4.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4.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及后续公告。
4.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7采购内容符合《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
5.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5.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招标人因此而招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技术要求:
一、主要任务
通过现场调研数据采集、现场综合立体观测、模拟等多种技术手段交叉验证综合分析,开展石横特钢扩容前后不同控制情景下污染排放研究,定量评估石横特钢扩容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分析其对本地敏感点和跨区域敏感点的传输影响贡献变化,科学评判扩容增效实施的影响程度,论证石横特钢拟增加钢铁产能落地的可行性。
二、技术流程
1.区域空气质量分析及污染溯源解析
开展空气质量现状及气象数据综合研究,开展布点监测、雷达走航、单颗粒源解析等观测,对周边敏感点位的污染来源精细化溯源解析。评估典型污染气象条件下石横特钢排放对周边污染的潜在影响。
2.石横特钢及区域大气污染排放研究
现场调研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物料运输排放等,分析不同生产负荷时的物料运输量、运输方式、污染物排放量。研究不同生产负荷时的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析增产后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给出石横特钢多种治理方案下的各有组织及无组织大气污染排放量。
调研整理石横特钢周边50公里内污染排放情况,完善空气质量污染源模型清单,对石横特钢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分析。
3.石横特钢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估
(1)石横特钢污染排放扩散对局地空气质量影响贡献评估
用空气质量局地扩散模型分析各类排放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输送、转化和清除过程,并对石横特钢不同扩容排放情景下对周边村庄、省控监测站点等主要环境敏感点的落地浓度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其影响贡献的变化情况。
(2)石横特钢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的量化评估
采用三维区域空气质量数值模型,分析石横特钢排放对周边区域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贡献,并获得各重点关注点位的污染来源贡献占比情况。量化评估石横特钢现状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
分季节分别模拟和评估石横特钢排放的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夏季重点评估对区域O3和NOx的浓度贡献;冬季重点评估对区域PM2.5、SO2、NOx等的浓度贡献。量化评估污染时段,如O3污染和PM2.5重污染期间,石横特钢排放对周边关注区域和具体点位PM2.5、SO2、NO2以及O3等污染物浓度的贡献。
3、技术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要现场调研收集排口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检测数据、无组织排放数据,现场开展不少于30天的传输路径布点监测,监测项包含常规六参数监测和单颗粒网格化监测走航监测等,开展基于监测和源清单的数据分析评估。模拟分析需要开展多种排放情景下的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多种模式相互交叉验证定量模拟不同产能排放水平情况下石横特钢对周边区域和站点的影响。
4、产出成果
最终给出石横特钢不同产能情况下,多个污染排放控制情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变化情况,科学论证石横特钢拟增加钢铁产能落地的可行性,并提出对应的污染控制建议。
成果版权及使用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招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②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③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服务要求
5.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5.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5.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5.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电话:***
地址: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 110 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银泰隆大厦三楼
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