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彭集街道程村大棚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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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泰安市 采购单位 山东云创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彭集街道程村大棚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彭集街道程村大棚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集街道程村大棚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云创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DP-SHGC-231121-01-01
2.2项目名称:彭集街道程村大棚项目一期
2.3建设地点:东平县彭集街道。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彭集街道程村大棚项目一期施工,温室棚脊南北向,脊高4.0m,栋宽12.0m,拱间距1.2m。共分两个片区,其中程村片区面积63907.20平米,54栋;大孟村片区面积50572.80平方米,共38栋。配套含灌溉管网、田间生产路等。
2.5工期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48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 号文件),满足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2日14时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云创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滨河新区电商大楼401室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监督单位: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人秘科),监督电话:0538-28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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