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及城市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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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东营市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及城市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本级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及城市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24000202302000108A_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及城市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0524000202302000108 四、项目名称: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及城市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本级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东营洪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239号黄海大厦1805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及城市防汛物资 服务要求: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辅材的指导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供应商考虑在本次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供应商必须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并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劣货、假货、水货、旧货、翻新货等产品); 3、供应商在成交后须确保本项目所采购设备满足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要求标准,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4、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事故安全规范,在设备的采购、装卸、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测、维护保养的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括设施、人身、财产等方面。 5、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需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6、供应商在供货时,应一并提供参数列表中所要求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 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已按要求完成供货,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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