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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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泰安市 采购单位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新版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进行投标备案。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山东CA认证:0531-8803861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2-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21000202302000134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
        预算金额:258.0万元
        最高限价:258.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精准化治理综合项目 详见文件 25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新版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进行投标备案。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山东CA认证:0531-88038619。
        3.方式:会员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监督部门:宁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38-5631357。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地    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区)文庙南关号金阳商贸城212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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