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一工区标段项目部压浆料采购询价

所属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3-12-18

【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一工区标段项目部压浆料采购询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宁市 采购单位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公开询价-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202309-GC-ZJ1B-YJL-01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压浆料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202309-GC-ZJ1B-YJL-01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简介:
1.1.1 项目名称: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项目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一工区标段项目部
1.1.2项目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看庄镇
1.2询价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金额(元)
备注
1
压浆料

600
 
 
 
不含税合计
 
税金(增值说专用发票13%)
 
含税合计
 

二、报价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
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金(税率13%)为元;含税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且确认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3.上述材料不含税单价为到场含运费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场外运输损耗、产品保险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所包涵的费用。
4.上述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按不含税金额的3%计算,具体税金税率按乙方实际提供的发票金额计算。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主合同文件、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国家标准及《公路交通安全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地方性规范中的各项技术规定。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乙方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材料到场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材料试验检测报告。
3.在材料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供货方式
1.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负责将材料按期运送到合同约定供货地点。
2.材料的储存、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前2小时通知甲方,以便进行验收、计算材料数量。
第五条、材料运输及供货期限
1.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材料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由乙方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交货与验收
1.材料到场后,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验收,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运输费及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0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认证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材料款。
2.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且明确为一票制,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抵扣造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4.如发生甲方资金紧张延期支付乙方材料款的,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及资源税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甲方财务部,并采用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5日内送达甲方财务部,送达日期以甲方财务部签收日期为准。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导致甲方不能入账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每月及时与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2.满足运输车辆卸货条件,确保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及时供货。
2.无条件服从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材料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批材料价款的1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除。
2.供货推迟不是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终止履行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1.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2.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3.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甲方项目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工程项目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知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暂时延迟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或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合同延迟、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它方。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即告合同终止。
 
十四、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施工(一期)一工区标段项目部
联 系 人:从国瑞
电    话:15291693862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看庄镇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压浆料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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