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站后工程轨道专业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站后工程轨道专业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站后工程轨道专业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站后工程轨道专业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站后工程轨道专业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招标编号:CR1103-JC-2023-65)开标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epur.crccep.cn)在线开标,项目部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载明的评标办法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招标公告。
二、拟中标信息
SH01包件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SH02包件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青岛绿帆昌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3.5.3项规定,商务评审不通过,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7.3投标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与7.1投标报价表不符,商务评审不通过,青岛国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3.1.5要求,商务评审不通过,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商务评审,根据招标文件6.3中同一种物资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包件要求,本包件没有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研究,作废标处理。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3天,自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5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反映,如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可以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纪检部门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0719-8763179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电话:0719-8763855
各投标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站后工程轨道专业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招标编号:CR1103-JC-2023-65)开标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epur.crccep.cn)在线开标,项目部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载明的评标办法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招标公告。
二、拟中标信息
SH01包件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含税报价(元) | 排序 |
1 |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4,893,108.64 | 1 |
SH02包件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青岛绿帆昌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3.5.3项规定,商务评审不通过,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7.3投标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与7.1投标报价表不符,商务评审不通过,青岛国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3.1.5要求,商务评审不通过,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商务评审,根据招标文件6.3中同一种物资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包件要求,本包件没有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研究,作废标处理。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3天,自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5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反映,如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可以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纪检部门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0719-8763179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电话:0719-876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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