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齐润花园公建1#、2#楼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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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淄博市 采购单位 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齐润花园公建1#、2#楼幕墙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采用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淄博金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齐润花园公建 1#、2#楼幕墙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齐润花园公建 1#、2#楼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以北、北京路以西,联通路以南、心环东路以东。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张发改项核<2018>6 号文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1#、2#楼幕墙面积约为 34000 平方米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08 月 26 日开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02 月 21 日竣工。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仟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壹佰捌拾叁元陆角捌分 (¥ ***.68 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孙洪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于 年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各执 八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招标代理机构 二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合同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淄博金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对 齐润花园公建 1#、2#楼幕墙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保修期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4.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48 小时)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 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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