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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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聊城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302000230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西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2-1806室
2.被投诉人:山东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技师学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湖南路1号;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岳南路199号
3.相关供应商:聊城艺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利民路南花园路西凤翔组团商业办公楼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包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2023年12月4日对投诉项目的采购活动提出质疑,2023年12月6日代理机构发出的《质疑回复函》,投诉人对代理公司的回复不满,详细回复内容无相关对应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了固定尺寸,控制室监视器尺寸是23.8英寸,控制电脑尺寸是21.5英寸,投诉人投的是27英寸,代理机构回复中已经明确规定可以正偏离,投诉人也提供了强制节能证书,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回复有疑问,并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包一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鉴于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诉人质疑作出答复时,答复内容中缺少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等内容,存在质疑答复不严谨、不细致等问题,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302000230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西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2-1806室
2.被投诉人:山东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技师学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湖南路1号;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岳南路199号
3.相关供应商:聊城艺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利民路南花园路西凤翔组团商业办公楼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包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2023年12月4日对投诉项目的采购活动提出质疑,2023年12月6日代理机构发出的《质疑回复函》,投诉人对代理公司的回复不满,详细回复内容无相关对应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了固定尺寸,控制室监视器尺寸是23.8英寸,控制电脑尺寸是21.5英寸,投诉人投的是27英寸,代理机构回复中已经明确规定可以正偏离,投诉人也提供了强制节能证书,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回复有疑问,并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聊城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多功能厅项目包一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山东誉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鉴于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诉人质疑作出答复时,答复内容中缺少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等内容,存在质疑答复不严谨、不细致等问题,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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