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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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聊城市 采购单位 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关于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302000708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聊城市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兴华西路60号综合楼403、404室
2.被投诉人:山东东郡招标有限公司;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东昌东路中央丽都;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东路2号
3.相关供应商:聊城市卫康必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177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东郡招标有限公司对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页“特别说明: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据此规定供应商和制造商必须都是小微企业才可以,并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声明,而中标公告预中标单位聊城市卫康必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附件中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没有其是中小微企业声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聊城市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聊城市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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