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黄河数字经济综合商务中心项目物资(混凝土)采购招标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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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黄河数字经济综合商务中心项目物资(混凝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黄河数字经济综合商务中心项目
物资(混凝土)采购招标补遗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黄河数字经济综合商务中心项目物资(混凝土)采购招标补遗公
告如下:
合同条款5.3支付比例与期限中(支付比例与期限中(1)调整为)调整为:
(1)按月结算,第一次付款为结构完成至±0.00,甲方支付已结算金额的,甲方支付已结算金额的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
体封顶,支付至已结算总金额的7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已结算总
金额的80%,甲方与发包方(建设单位)真实完成竣工结算(不是竣工交付时向第三方的结算备案数据。签订合同时
经甲方提示和协商,乙方同意认可该条款节点,无论结算耗时多长,乙方均不提出异议,自愿等待甲方和发包方(建
设单位)竣工结算真实成立后再主张权利)且发包人向甲方按约支付竣工结算款 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
的97%,剩余,剩余3%质保金,自最后一批商品砼供应完毕之日起满 质保金,自最后一批商品砼供应完毕之日起满2年后 年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发包人(建
设单位)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计价、结算、付款的风险,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工程正常施工、停建、缓建,总承
包合同及本合同中止、解除、终止、纠纷等情况)因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总承包合同履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
合同费用时,乙方完全自愿同意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发包人(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到位为止,且乙方自愿免除甲方任何违约责
任(免除的费用包含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和处理费、执行费等额外费用,
并且因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乙方自愿承诺放弃使用司法保全措施)。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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