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生物燃料采购需求公示(2024-JHLZHY-W1002)(第1包)

所属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招标预告】生物燃料采购需求公示(2024-JHLZHY-W1002)(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生物燃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生物燃料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生物燃料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生物燃料采购项目(2024-JHLZHY-W1002)
二、公示时限: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0日
三、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技术要求及货物明细
1.技术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新型液体燃料,是甲醇、增热剂、助燃剂、溶剂组合而成的环保燃料,甲醇含量达70%以上(含70%)。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国家标准:GB16663-1996),必须符合GB16663-1996标准(二级)要求检验技术质量标准及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标准、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1
GB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详见第二部分
详见第二部分

 
按甲方要求送货
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方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货物一览表
2.货物明细及技术要求
(1)范围
适用于以醇类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液体燃料(以下简称燃料),主要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标志、标签、包装等。
(2)引用标准
GB 338—2011 工业甲醇
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510—2018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511—2010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 611—2021 化学试剂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5332—2007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 6986—2014 石油浊点测定法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 灯法3 要求
GB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以上标准如有修订,以新标准为准。
(3)基本性能
3.1  燃料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燃料的性能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序号
项  目
指标
一 级
二 级
1
醇含量, %
≥70
≥70
2
密度(20*C),g/cm3
≤0.83
≤0.85
3
机械杂质,%
<0.02
<0.05
4
凝点, ℃
<-30
<-30
5
引燃温度,℃
>200
>200
6
pH 值
6〜8
6〜8
7
50%馏出温度, ℃
<80
<80
8
总硫含量,%
<0. 010
<0. 015
9
低热值, kj/kg
>21 000
>16 750
10
稳定性( -20℃)
不分层
11
甲醛试验
品红不呈蓝色

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所加烃类中的芳烃含量<40% ;
——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4)试验方法
4.1  外观:目测法。
4.2  醇含量(简易法):取 50 mL 燃料于 100 mL 量筒中,加蒸馏水至 100 mL,搅拌静止 10 min 后,观察分层的油层体积应小于 15 mL。
4.3  密度:按 GB/T 611 测试。
4.4  机械杂质:按 GB/T 511 测试。
4.5  凝点:按 GB/T 510 测试。
4.6  引燃温度:按照 GB/T 5332 测试。
4.7  pH 值:用广谱 pH 试纸与标准色版比较。
4.8  50%馏出温度:取 250 mL 蒸馏支管烧瓶,注入 100 mL 样品, 按一般蒸馏方法接好温度计及直形冷凝管、尾接管, 尾接管后置一量筒. 冷水通过冷凝管的速度要快,烧瓶在水浴或电热套中加热。为防止暴沸可加入少许碎瓷片或毛细管,缓缓蒸馏,至量筒接得馏出物达 50 mL 时记下馆出温度。
4.9  总硫含量:按 GB/T 11131 中的直接燃烧法测试。
4.10低热值:按 GB/T 384 中第 1 章氧弹法测试。
4.11稳定性:按 GB/T 6986 测试。
4.12 甲醛试验:用 10 mL 吸管吸取 10 mL 试样,移入 30 mL 试管中,
加入1 mL 品红-亚硫酸溶液,放置 10 min,再加入 2 mL 2:1 硫酸溶液, 溶液呈蓝紫色不褪,即该试样显色,含有甲醛。
品红-亚硫酸溶液, 称取 0.1g 碱性品红,溶于 60 mL 80℃的热蒸馏水中,冷却后,加 10 mL 10%亚硫酸钠溶液(1 g 亚硫酸钠溶于 10 mL 水中),加 1 mL 浓盐酸,充分搅拌,此时溶液呈微红色,加水至 100 mL, 于棕色瓶中存放 2 h 以上,呈无色后即能使用。若溶液仍有红色,可加入少量活性炭,搅拌后立即过滤,贮存于棕色瓶中,于暗处保存,溶液呈红色时应弃去重新配制。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应一致。
(5)抽样
5.1生产厂应由检验部门对燃料按 4.1〜4.3、4.5〜4.6、4.8、4.10〜4.12 九项试验方法,作出厂检验。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以一次投料配制为一批,每批检验的取样不低于 2 L。
5.3  采样方法:大罐从上、中、下三个不同层次取样检验;小罐或桶装,可先摇均匀后再取。
5.4  检验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取双倍量复验。
5.5  在下述情况之一时,作例行检验:
——原料、配方或工艺作变动时;
——新产品鉴定时;
——产品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国家检验机构执法需要时。
5.6  例行检验取样及结果评定按 5.3 和 5.4 的规定。
(6)标志、标签、包装
6.1  燃料用铁桶包装*也可用运输罐车装运.
6.2  包装桶外应有下列标签、标志:
——商标;
——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
——总质量;
——生产厂名称、地址;
——“严禁烟火”“切勿倒置”、危化品安全警示标志等字样或标志。
6.3  燃料按危险品的运输规定,运输时不允许接近高温及火源,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计。
6.4  贮存区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不允许有火源。贮存罐顶端应设有放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或阻火器。
6.5  保质期为三个月。
(三)商务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②供应商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灌装、计量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③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④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本行业的相关安全要求,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⑥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⑦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⑧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若中标供应商未向招标人提供正确的对公银行账户,造成货款结算不及时或付错账户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招标人未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对公账户支付的,所有损失由招标人负责。
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购人接入管道式燃气(包括天然气和煤气)、用电灶或上级监管部门禁止使用该种燃料时,自动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尽最大可能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后续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
⑩除招标人指定负责人下订单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为招标人采购计划外的物品,如经查实中标供应商违约,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燃料配送要求
①送货方式:每周以采购人通知日期运送燃料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供应商货物必须保证每次都能满足采购人一次性采购。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③数量方面要求:以流量计算送货量(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使用计量工具),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④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且须在4小时内退换完成,须保证招标人按时开伙的需要。
⑤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交货。若出现延迟交货现象,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4个小时内响应。
⑥供应商在运输、搬运、灌装的过程需注意安全,由于供应商运输、搬运、灌装等过程或产品质量而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3.履约保证金
①为确保诚信,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按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②以上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人违约,招标人视情节扣除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且招标人可按“违约责任条款”处置。
③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4.违约处罚
①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招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回扣”,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地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调查,中标供应商有协助义务。如经查属实或中标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累计营业总额10%的罚款,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负责提供相应的外部检验报告(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专业部门)和内部检测报告,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外检报告虚假,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应资格;若招标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内检报告精确度不够,可自行抽检;若双方判定结果有误差,可先作退货补货处理再委托地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③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虚假发票,招标人做退票处理并依法由税务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如对账清单提供不及时,影响招标人工作的,招标人可相应延迟付款。
④中标人未携带供货明细表的,供货明细表与采购计划或实际货物不符的,但能采取有效方法及时补救且未对招标人造成实际负面影响的,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四次取消供应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
本项目招标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对中标人采取动态管理,投标及后续供应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供应商一律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合同乙方违约,经调查属实,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项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或所供应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有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
②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品种)、型号、规格;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造成误餐等重大问题。
③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④借用他人名义、经营资格、经营资质和挂靠等情形投标供货的。
⑤投标人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分包转让给他人的。
⑥中标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泄露甲方秘密造成不良后果,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方刑事责任。
⑦中标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标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供应商相应履约保证金,未结算货款不予结算。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⑧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⑨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⑩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规章相关条款行为的。
6.相关事项及其他约定
①中标供应商进入院内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政治部门的政治审查,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中标供应商人员不得打听与送货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向外传播进入院内后所见所闻的任何情况;不得公开甲方的送货资料;不得携带甲方除订单外的任何资料出院内;进入院区需关闭行车记录仪,不得在院区拍照、摄像、录音;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园区。如因配送人员泄露甲方信息及送货相关资料造成泄密的,中标供应商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违法和任何方式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对方声誉和形象。
③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及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附件)。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22575242    17685581655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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