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人工智能科技谷(北区)项目二期智能化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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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历控国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人工智能科技谷(北区)项目二期智能化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南人工智能科技谷(北区)项目二期智能化工程合同
发布日期:2024-05-09
发布日期:2024-05-09
合同名称 | 济南人工智能科技谷(北区)项目二期智能化工程合同 | 发包人 | 山东历控国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53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187251.14㎡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历城区北至经十东路、南至港源六路、西至春暄路、东至规划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5-0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 |
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没有得到发包人的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生产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0-500000元的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必须更换人员,须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且有新的人选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更换。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发包人发出要求更换不合格或不称职人员指令后,承包人须及时更换合格人员,逾期未到岗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发包人发出要求更换不合格或不称职人员指令后,承包人须及时更换合格人员,逾期未到岗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没有得到发包人的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生产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0-500000元的 | 履约担保 | 银行转账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5%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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