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体外反搏仪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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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淄博市 采购单位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体外反搏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类)
 
 
项目名称: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体外反搏仪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060A_001
计划编号:37030000012901420240007
 
 
 
 
 
 
 
采购人: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供应商:扬新(山东)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一日
 
 
采购人(全称):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供应商(全称):扬新(山东)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体外反搏仪采购项目项目(SDGP370300000202402000060)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文件                  
C.投标报价表                
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E. 其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小写:¥***.00元。
报价明细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品牌/厂家
备注
1
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
OM-A
2

265000.00
***.00
广州奥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4.1乙方承诺配备专业培训师、技术工程师等进行产品使用理论培训,产品功能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等。
4.2乙方承诺采用培训现场验收评价方式保障培训质量及效果,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将在现场进行协助及监管测试。
5、甲方责任及权利
5.1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
5.2为乙方的组织供货、卸货、安装、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5.3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货物的质量或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货物不相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5.4监督乙方的供货、安装过程,对发现的供货、安装过程中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5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供货、安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时间拖延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向乙方提出索赔。
6、乙方责任及权利
6.1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及确认的供货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安装调试,因此而导致的供货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必须保证所送货物的质量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并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一致。经甲方查验后,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货物方能用于本项目。甲方有权对其货物质量进行抽检,送有关部门检验(抽检的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抽检复试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验收意见,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保责任。
6.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须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担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一切责任。
6.5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供货期进行供货、安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履行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供货安装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6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免费为甲方进行现场培训,保证甲方对各种设备的熟练操作。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介绍和基本操作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不同角色决定。
6.7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为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保证长期稳定运行。提供7*24小时应急处理,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时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无法远程处理的技术故障,2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解决。
7、供货安装地点和时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时间: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8、验收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质量以及安装调试工作质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质量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安装调试达不到使用要求以及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或重新改造施工,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安装完毕后,甲方对其安装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质保期
9.1乙方应每半年对以上货物回访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更换,费用自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间接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自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损坏等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日内维修整改、安装加固或更换新的货物。
9.3质保期后,乙方长期保证按成本价格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10、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11、未尽事宜
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章)或其授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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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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