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烟店镇小微轴承企业众创空间项目(标段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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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聊城市 采购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烟店镇小微轴承企业众创空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山东正润建工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 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 有偿使用协议 甲 方: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 方: 签约地点:肇庆市鼎湖区 签约日期: 目 录 第1条 定义与解释 ............................................................................1 第2条 声明与保证 .............................................................................4 第3条 有偿使用权 .............................................................................4 第4条 项目概况 ................................................................................. 6 第5条 有偿使用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 7 第6条 项目产出要求 .........................................................................8 第7条 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 ............................................................9 第8条 项目建设 ............................................................................... 10 第9条 资产权属 ............................................................................... 20 第10条 运营维护 .............................................................................20 第11条 绩效考核 .............................................................................24 第12条 项目投融资与财务管理 ...................................................25 第13条 回报机制 .............................................................................27 第14条 履约担保 .............................................................................27 第15条 风险识别与分配 ................................................................29 第16条 政府承诺和保障 ................................................................33 第17条 甲方介入 .............................................................................34 第18条 项目移交 .............................................................................36 第19条 协议终止及补偿 ................................................................41 第20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 43 第21条 违约责任 .............................................................................46 第22条 协议变更和转让 ................................................................49 I 烟店镇小微轴承企业众创空间项目(标段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烟店镇小微轴承企业众创空间 项目项目编 号XLQJSGC-2024-014招标方 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8516平方米(87.77亩),总建筑面积拟88163.39平方米,拟建设标准化厂房5 幢及办公楼建设
工程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
招标人名称临清市景顺天成置业有 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烟店镇北环路与兴 盛路交叉口向北880米路西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 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评委评分 汇总表投标人名称最终得分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
总得 分技术 标报价 分资信分 技术标得 分技术标得 分技术标得 分技术标得 分技术标得 分
山东赛邦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91.3 721.3770.0 0/21.0021.7021.4020.3022.10
山东正润建工 有限公司93.0 023.0070.0 0/22.2024.1021.5422.9023.90
三优建设有限 公司91.9 021.9070.0 0/22.1021.9021.5821.7022.80
废标情况 汇总表
中标候选 人名单名次中标候选人名 称项目负 责人证书名 称编号质量标准工期( 日历天)预中标价(元)
1山东正润建工 有限公司吴怀军二级建 造师鲁1372012 201301885达到国家验 收标准合格,符合现行 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 范要求及招 标人、相关 主管部门管 理制度要求360***.24
2三优建设有限 公司邓绍贤二级建 造师鲁2372022 20227059136030999800.39
3工程有限公司 武守阳 二级建鲁1372023 20230390436030997723.02
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领取时间2024年5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23:59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的资格能力
山东正润 建工有限 公司单位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班子成员
姓名岗位证书编号执(职)业资格(或技能鉴定等 级)
详见附件
三优建设 有限公司单位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班子成员
姓名岗位证书编号执(职)业资格(或技能鉴定等 级)
详见附件
山东赛邦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单位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班子成员
姓名岗位证书编号执(职)业资格(或技能鉴定等 级)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0日
投诉受理 单位临清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地址临清市青年 路西首投诉电话0635-232204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 将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人对异议处理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招标人未予答复的,可以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024年6月17日
为明确本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发 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 理办法》(财税〔2016〕116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协议各方就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及日后的投融资、建设的相关事宜 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定义与解释 定义: (1)“甲方”:指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乙方”:系指甲方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的本项目有偿使用者 或其成立的有偿使用者。就本协议而言,特指 【】公司,负责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投融资、智能化改造和运营管理及 移交等事宜。 (3)“协议”:指甲乙双方签订的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有偿使用协议,包括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协 议以及为履行本协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4)“项目”或“本项目”:指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 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 (5)“生效日”或“生效之日”: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6)“有偿使用权”:指甲方以其他有偿方式转让本项目范围内公共 停车泊位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的统称。 (7)“有偿使用期”: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日止,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 (8)“有偿使用范围”:指项目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及新能源辅 助配套设施。乡村风貌提升部分不属于有偿使用范围,但是由有偿使用 者负责配套建设,费用由有偿使用者承担,建设完成后,有偿使用者无 偿、完好的移交给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9)“建设期”: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城市公共停 车泊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期原则上不超【2】年)。沙浦镇典型 镇提升建设项目、坑口街道环鼎湖山风貌带项目和永安镇典型镇提升建 设项目需在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完成。 (10)“运营期”:指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运营期 【28】年) (11)运营日:项目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泊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3)“法律法规”:指本协议订立及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适用的中国法 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 本协议的常见解释 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 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 用,在本协议中: (1)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 件; (2)“元”指人民币元; (3)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 (4)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协议 另有明确约定外,“以上”、“以下”、“届满”、“以内”或“内”均包括本数, 2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 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6)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7)本协议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 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2、解释原则 (1)本协议条款若出现歧义,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方法,采用文 义方法时,按以下方法解释: A.协议正式文本优先于辅助资料。在协议订立至履行完毕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种与协议有关的交流文件,如电报、信函、协议 草案、通知书等,所以解释协议原则上应以正式文本为基础,辅助资料 只起证明正式文本内容的作用,一般不得以辅助资料否定正式文本的内 容; B.补充协议及变更协议优先于原协议,但相关协议、协议中已明确 的冲突规则除外。补充或变更协议作为协议履行过程不可避免的修改, 是当事人依共同意愿改变原协议的重要依据; C.对列举事项的解释(指包括但不限于条款)除非当事人明示排除 其他可能时,否则不得作为限制概括规定的理解; D.文义解释必须合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否则不予适用。 (2)若文义解释方法仍不能解决歧义,则应采用公平合理的方法。 公平合理的解释方法如下: A.解释协议时应综合所有资料予以判断,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当事 人真意。这些情况包括:当事人之间最初接触情况,已确定的习惯性做 法、订约后当事人的行为、协议性质和目的、通常所赋予协议条款或陈 3 述的含义,交易惯例等; B.解释协议时应符合社会经验。社会经验是为大多数人所肯定或视 为当然的事项,解释协议也必须符合社会经验,凡与社会经验不相符合 的判断不能成立; C.解释协议时应依公平合理的要求。协议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含 义时,应取对双方均有利的解释;可做有效解释也可作无效解释时,应 取有效解释。 第 2 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已获得签订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2.1.2 如果甲方的承诺不能兑现,则乙方有权根据第19.2.2 款的约定 终止本协议。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2.1 乙方是依法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条款 和条件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 2.2.2 签署本协议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 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 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2.2.3 如果乙方的承诺被证明在作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则甲方 有权根据本协议第19.2.1 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 3 条 有偿使用权 3.1 本协议授权标的为项目有偿使用权: 甲方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方式, 4 将本项目的有偿使用权授予乙方,即由乙方负责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 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 维护;☑移交】,为项目有偿使用区域提供 5873 个停车泊位服务和 750 套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服务,并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 3.2 有偿使用权使用费 有偿使用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 )写: 3.3 有偿使用权使用费支付 有偿使用者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缴清有偿使用价款,缴纳账户以实施机构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或《肇庆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准。 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 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按照应付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需额外 承担有偿使用价款 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60 天的,视为乙方放弃 本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4 有偿使用权的排他性及其处分限制 3.4.1 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及范 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合作区域的有偿使用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有偿使用权、不再将有偿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3.4.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项目有偿使用期内经甲方同意可 将有偿使用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方。 3.5 有偿使用权使用费调整 3.5.1 本项目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的调整,以政府 制定及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5 3.5.2 如在有偿使用范围提供的停车泊位数量少于约定数量,按“原 规格、缺多少、补多少”原则双方协商补足停车泊位。如不能补足车位,按成交价格对有偿使用权价格进行退补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相应的配 套百千万工程量。 若采用有偿使用权价格退补方式,则有偿使用权使用费退回价款=有 偿使用权成交价格×(1-建设期内实际可利用停车位数量/可研报告中提 供的可利用停车位数量)。双方应在建设期结束 180 天内协商退回有偿 使用权价款或延长停车泊位交付时限。 若采用协商减少相应的配套百千万工程量方式,则双方应在协议签 订后六个月内对停车泊位数量进行评估核对,并协商减少相应等价值的 配套工程量。 第 4 条 项目概况 4.1 项目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 4.2 项目建设内容: 自生效日起,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具体项目设施包括: 对原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停车管理车位、停车管理系统、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还需配套完成百千万工程-乡村风貌提升工程,包 括:沙浦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坑口街道环鼎湖山风貌带项目和永安 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 4.3 项目建设规模: 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目实施 6 内容主要包含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共 5873 个,主要以路内停车泊位为主,对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同时设置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 750 套;配套完 成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包括沙浦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坑口街道环鼎 湖山风貌带项目和永安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 百千万工程乡村风貌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是沙浦镇建设污水管 网,建设美丽圩镇,民房外立面风貌提升等;二是坑口街道滨江后沥涌 蕉园段整治提升,古树林升级改造,蕉园社区鸡梯村民房建筑立面提升,村道铺设沥青等;三是永安镇民房外立面整治,道路提升改造,人居环 境美化绿化提升,智能装备产业园工人配套设施等。 以上百千万工程-乡村风貌提升项目为初定内容和建设规模,工程总 投资 5311.53 万元,在该工程总投资内,甲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百千万 工程指挥部和各镇街需求予以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以甲方审定的设 计文件和乙方与政府指定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等为准。 第 5 条 有偿使用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5.1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模式。 5.2 经营区域与范围 5.2.1 项目有偿使用区域位于:肇庆市鼎湖区 4 个镇(凤凰镇、永安 镇、莲花镇、沙浦镇)、智能装备产业园和肇庆新区等区域。 5.2.2 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 5873 个车位,主 要以路内停车泊位为主;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 750 套。 5.3 有偿使用期限 5.3.1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设定为 【30】 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 营期。 7 其中: 建设期原则上不超 【2】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 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沙浦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坑口街道环鼎湖山风貌带项目和永安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需在协议签 订后两年内完成。 运营期共 【28】 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5.3.2 有偿使用期满的处理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届满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 关权利(不得损坏任何设施,否则需作价赔偿)。甲方有权依照届时适 用法律规定选择有偿使用者。 乙方应保证在有偿使用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设施及相 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有偿使用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 6 条 项目产出要求 6.1 项目建设产出要求 6.1.1 项目立项的要求 乙方应按政府审批的《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板强 弱项盘活资源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数据在发改部门进行企业投资项目进 行备案登记。项目的投资额、建设、运营等内容,由乙方根据实际接收 资产数量、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地具体确定。 6.1.2 项目建设验收依据: 须同时满足《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8 范》GB50343-20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201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出入口控制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B50396-2007)、《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 条件》(GA/T1302-201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833-2016)、《公共交通场 站设计规范》(GB501905-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 设计规范》(CJJ/T15-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3)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6.1.3 验收要求:建设内容需符合有偿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6.2 项目运维产出要求 运营期产出内容:本项目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服务以 及运维服务。 第 7 条 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 7.1 项目前期工作 7.1.1 甲方负责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 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偿使用权资产评估、有偿使用 协议等编制及有偿使用者选取、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等工作。甲方前期工 作见附件 1 甲方前期工作清单。 7.1.2 前期工作的交接和相关责任约定: 甲方负责的项目前期相关工作与乙方全面对接。 9 7.2 前期工作费用的承担 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指甲方为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同意,本项目附件 1 中的前期工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照本 协议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第 8 条 项目建设 8.1 项目设计 8.1.1 设计的范围 纳入本项目范围的项目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8.1.2 设计单位的选定 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选定: (1)由甲方依法选定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 (2)由乙方依法选定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 8.1.3 项目设计要求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和标准:(1)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3)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 (4)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技术标准、规范。 8.1.4 设计的审查及设计责任 (1)甲方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有权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乙方作出的设计方案最终以甲方书面核定为准。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乙方组织编制的设计文件,甲方或政 府有关部门的审查不免除乙方应对本项目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 责任,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或其任何改动提出异议不应视为甲 10 方放弃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甲方不因进行审查而对本项目承担任何责 任。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导 致建设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则该等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 因此而调整本项目服务费。 (3)其他约定:A 乙方进行停车泊位初步设计时,视频监控类杆件 应预留执法类设备接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杆件位置、光纤、电力等。同时视频监控类设备在设计前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满足视频监控 GB28181 国标、GA/T1400 视图库的要求。数据需要通过专线传输到市公 安局,链路费用建议包含在内。B 乙方应根据《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肇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 号)规定,实时公布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和路内 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引导机 动车合理、有序停放。 8.2 项目监理 若按规定需要委托项目监理单位的,双方约定如下: 本项目监理单位由甲方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选取,乙方负责承 担监理费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甲方报备项目建设进度。 8.3 项目施工和设备采购 8.3.1 项目承包商的选择 乙方应依法审慎选择工程承包商。 有偿使用者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提供服务】的,可 以不再进行招标。 8.3.2 项目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或重置费用 (1)由乙方负责项目设施技术更新、改造或重置,乙方应于更新、改造或重置开始前 【30】 日内提交更新、改造或重置计划,报经甲方 书面同意后执行。 11 (2)双方对于项目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或重置费用的承担,具体 约定如下: 为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营和合作期结束时有偿使用者能够向甲方或其 指定机构移交能够正常运营的项目资产,有偿使用者应按照项目实际情 况,应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安排和实施资产更新和追加投资, 保证项目达到相应的服务要求和标准,提供持续、稳定、安全和优质的 服务。 8.3.3 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 由乙方负责建设的项目设施,具体如下: 项目对鼎湖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同时设置新 能源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智慧停车泊位共计【5873】个公共停车 泊位,主要以路内停车泊位为主;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 750 套。除有偿 使用项目外有偿使用者需配套完成沙浦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坑口街 道环鼎湖山风貌带项目和永安镇典型镇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以经甲方审定的设计文件为准。 (2)乙方应根据下列规定实施工程建设: a.适用的法律; b.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和经技术审查的施工图设计;c.本协议下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所有要求。 8.3.4 建设期限 (1)乙方支付有偿使用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附件 4 约定 向乙方书面移交全部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乙方若对停车泊位数量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移交后 5 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 为无异议。 12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安排施工,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工程 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合理、详细的说明已完成的和进行中的工程建设情 况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3)工程进度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下列情形受阻,建设期可相 应顺延: a.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b. 法律法规变更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的延误; c.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4)当本协议第 8.3.4 款第(3)项所述的事件发生后,乙方要求延 长建设期的,应在前述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乙方已放弃延长建设期的要求。书 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件的种类; b. 预计延误的日期; c. 乙方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d. 乙方要求延长的天数。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 【3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同意延期 的,则应回复包括批准的延期期限;不同意延期的,则应说明理由。如 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的延期要求。 8.4 甲方要求的变更 8.4.1 甲方的变更通知 在开工日后,甲方认为需要对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变 更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8.4.2 乙方对变更的回复 13 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变更通知后 【30】 日内,须就变更向甲方作 出书面答复。如乙方逾期回复的,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提出的相应变更。 8.4.3 甲方的答复 在收到乙方对变更的回复后 【30】 日内,甲方须: (1)以书面方式确认乙方变更回复中所包含的事项;或者 (2)以书面形式表明不同意乙方对变更的回复,并列明不同意的具 体事由,在此情况下,该变更将依照本协议第 22.1 款约定解决。 8.4.4 甲方对变更通知的确认 在项目协商或调解结果作出后的 【30】 日内,甲方须依据协商或 调解结果以书面方式: (1)要求乙方执行变更;或 (2)撤回变更通知。 8.4.5 变更的实施 在变更被确认之后: (1)本协议相对应的条款被视为在当日作出了修改,双方须遵守各 自在修改后的本协议项下相对应条款的义务; (2)乙方须按甲方变更通知所要求的方式或前述争议解决结果,实 施该项变更; (3)甲方要求的变更引起成本变化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8.4.6 批准 (1)乙方应根据勤勉尽责的原则准备并向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 提交适当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尽力获得实施变更所需的任何批准;(2)如果乙方遵守了第 8.4.5 款第(1)项所述的义务,但乙方的申 请被政府有关部门拒绝,甲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应视为已被放弃。 8.4.7 减轻损失的义务 14 (1)乙方应始终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减轻或降低因变更而花费的 支出和发生的损失; (2)因变更所致的延误。因甲方要求的变更而导致建设期迟延,乙 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宽限期,在合理宽限期内甲方不得行使其在本协 议第 17 条中约定的甲方介入权。 8.5 乙方要求的变更 8.5.1 乙方的变更通知 乙方在开工日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的,应报相关政府 部门并取得同意,并经甲方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实施变更。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设计、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 济性考虑,且不得降低安全质量和建设标准。 8.5.2 甲方的回复 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后 【30】日内,须就变更向乙方作 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8.5.3 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应经过批准的,乙方应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并自 行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 8.5.4 乙方要求的变更的实施 (1)当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要求的变更时,本协议相对应的条款应视 为在当日作出了修改,双方须遵守其各自在修改后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对 应的条款义务; (2)乙方要求的变更引起成本增加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8.6 竣工验收 8.6.1 乙方应及时完成验收,具备相应的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在【30】日内根据适用的法律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并 15 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8.6.2 因竣工验收不合格导致建设进度延误、建设投资增加和运营期 减少的风险与责任由乙方承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甲方 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导致本协 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第 19.2.1 款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8.6.3 建设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约定的【2】年期满之日止(自 书面移交确认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日止少于【2】年的,建设期计至实 际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自建设期满次日起算,至约定的【30】年有 偿使用期满之日止。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竣工验收超出【2】年建设期的,按合同约定标准顺延有偿使用期;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竣 工验收超出【2】年建设期的,不予顺延,由此导致运营期缩短的风险和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7 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结算 若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因甲方要求的变更,在本项目通过竣工 验收后【30】日内,由【双方共同委托;□政府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 机构对乙方的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审核,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本项目 进行审计的,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乙方要求的工程建设变更投资由 乙方承担。 8.8 建设的延迟、放弃 8.8.1 延迟 延迟是指因乙方自身违约、甲方违约、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工程 变更等事件导致建设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竣工。 (1)乙方在获悉可能导致项目在既定建设期满前不能竣工的任何事 件发生时,应于【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延迟通知,通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6 延迟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过程; b. 延迟或延迟事件的责任者; c. 预计延迟时间; d. 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或预期违约; e. 乙方关于减轻和纠正延迟或延迟事件影响的计划。 (2)乙方在发出延迟通知后,应定期就相关情况向甲方提供事件的 最新进展报告。 8.8.2 乙方放弃的情形 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建设或运营。 8.8.3 视为乙方放弃的情形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形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形,则本项 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乙方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任一建设工程,且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9】个月内开始项目的 建设;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 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4)乙方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在开始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撤走项 目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累计超过 【30】 日以上的。 8.9 建设期监管 8.9.1 甲方有权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履行情况。 8.9.2 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 标准,由此造成建设进度延误的,延误期限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9.3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核。政府审 计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17 8.9.4 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视为甲方放弃其在协议项下 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8.10 安全保障 乙方应遵守法律及本协议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 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 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在有偿使用期内,乙方应对 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 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 根据甲方的合理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和相应 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 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如出现本项目范围内与本项目设施相关的超出经批准的设计能力的 防汛、排涝等抢险需要的,甲方有权自行调派乙方的设备、人员等全力 负责抢险,乙方不得拒绝。同时,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指令和调配,由此 导致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履约不能的,甲方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8.11 建设期内的环境保护 8.11.1 乙方不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8.11.2 乙方应当执行适用法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公布相应的环保信息。 8.11.3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报经甲方同意后 执行。 8.11.4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期间应根据本协议技术要求及国家的 18 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 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8.12 建设期违约及处理 8.12.1 甲方违约情形及处理 建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并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成果; (2)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停止建设; 甲方发生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 求其改正,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 权索赔。如甲方逾期超过【90】天仍未改正,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8.12.2 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 建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影响项目建设 进度或建设质量的;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以及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对项目建 设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测,导致建设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降低的;(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开展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 乙方发生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 求其改正,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甲方有权每次提取建设履约保函 20 万元 并责令乙方予以纠正 ,如乙方出现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约情形的,或 单次违约情形从首次整改通知书发后【90】日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提 前终止本协议。 19 第 9 条 资产权属 9.1 在有偿使用期内,资产权属确认如下: 1.甲方资产权属的确认 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均属政府所有。对于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建成 后,有偿使用者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对于有偿项 目有偿使用期结束后,所有项目相关设施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投 入的部分)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项目所有资料,包括 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建设期相关资料以及运营期相关资料等也应由乙方 移交给甲方,以使后续运营者能直接接手项目运营。 2.有偿使用者资产权属的确认 (1)对项目投入的设备、设施及相关耗材的权利 在项目有偿使用期内,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耗材等依本协议约 定由乙方自主管理使用,甲方不得用于抵押、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 进行处置。 (2)运营期间享有的用益物权 在项目有偿使用期内,乙方对项目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的权利,且该等权利是独占的、排他的,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 完全享有该等权利。 9.2 有偿使用期满后,项目形成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所 有。 第 10 条 运营维护 10.1 开始运营的条件、程序和内容 10.1.1 开始运营的前提条件 (1)项目工程竣工; 20 (2)乙方组建专业的公共停车泊位运营团队; (3)编制完成运营维护方案; (4)其他约定: 项目完成验收和调试,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 运营期,运营期自建设期满次日起至项目有偿使用期满。 10.1.2 开始运营程序 (1)在满足第 10.1.1 款约定的前提条件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运行 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证明其满足第 10.1.1 款约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书面 申请运营日。甲方自收到前款所述书面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同意运营日期,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 (2)如甲方未于前述 【15】日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通知,视为同意书面申请,运营日为乙方申请文件提交给甲方后的次日。 10.1.3 项目运营内容 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具体运营内容包括:5873 个路内停车位以及 750 套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的运营及维护。详见 附件 4、附件 5。乙方通过提供停车泊位服务向使用者进行收费。 10.2 运营维护要求 10.2.1 乙方的主要责任 (1)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当承担运营费用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 (2)乙方应建立运营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交 甲方确认后执行。 (3)乙方应确保在整个有偿使用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维护 项目设施: a. 适用的法律; b. 经甲方审核确定的运营维护方案; 21 c. 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 手册、指导和建议; d.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e. 本协议下对项目运营的其他所有要求。 (4)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 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要求的服务。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运营成本资料以及甲方可合理要求提 供的有关乙方财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6)本协议生效日后,项目开始运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运营维 护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乙方应当根据经审核确定的运营维 护方案等要求编制运营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 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 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10.2.2 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 乙方应确保: (1)对项目运营、维护和修理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准许甲方在给予合理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对其运营维护情况 进行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 10.2.3 监督与检查 (1)甲方有权派出监督员或者指定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场地,以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但是,甲方监督员或其指定代表进入项目 场地或乙方的办公场所不应不适当地干涉乙方对项目的正常运营维护工 作。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a.自开始运营日起,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当季 22 项目运营维护报告; b.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运营维护资料和信息。 10.3 运营期内的环境保护 10.3.1 乙方不应在项目的运营维护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10.3.2 乙方应当执行适用法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公布相应的环保信息。 10.3.3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报经甲方同意后 执行。 10.3.4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期间应根据本协议技术要求及国 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10.4 运营期违约及处理 10.4.1 甲方违约情形及处理 运营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协议;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经营; 甲方发生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 求其改正,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乙方有权要求合理补偿或 相应顺延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如甲方逾期改正超过 【90】 日,则乙方 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协议。 10.4.2 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 运营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擅自将本项目所涉及停车位等设施转让、转租、转包给第 三方;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运维标准执行; 23 (3)未经依法审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乙方发生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 求其改正,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计算:每次违约甲方有权提取运营履约保函中 10 万元,但乙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 议。 第 11 条 绩效考核 11.1 绩效考核主体 本项目由甲方牵头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11.2 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及评价方法,按照本协议附件 2 建设期绩效考 核和附件 3 运营期绩效考核执行。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若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管理出台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 届时新标准规定执行。 11.3 绩效考核程序 11.3.1 绩效考核包括定期评价和不定期评价,以一年作为一个考核周 期,不定期抽查时间不确定,可任意时间段抽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考 核现场即时进行考核登记。 11.3.2 绩效考核主体开展绩效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1)确定考核对象并下达考核通知; (2)确定考核工作人员并按照绩效考核表执行;(3)收集考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核实。 11.3.3 对于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24 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11.4 第三方原因影响考核评价 因第三方原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就有关事宜提 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如 确属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尽到合理努力的,则 甲方应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第 12 条 项目投融资与财务管理 12.1 融资责任 12.1.1 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开展融资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 目总投资的 20%。项目资本金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逐步缴纳到位,但不 得影响项目融资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所需资本金全部由乙方自 筹解决。乙方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不得虚假出资或出资 不实。 12.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甲方应为乙 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 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等。 12.2 融资担保 12.2.1 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其按约定享 有所有权的项目设施、项目收益权或其他权益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进行融资,相关融资文件应及时提交甲方备案。 12.2.2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有偿使用期限内设置项目设施抵押或 项目收益权等权利质押的,乙方应在移交日前会同担保权利人解除相应 的担保措施。 12.3 融资及担保的限制 25 12.3.1 除因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有偿使用使用费所需之目 的外,乙方不得以本项目进行融资。 12.3.2 除为本项目融资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项目设施或 项目收益权进行抵押或质押、出售、转让、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交由 第三人使用或设定权利负担。 12.3.3 政府及甲方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还款承诺。 12.3.4 项目融资文件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后【120】日内将为本项目融资签署的所 有融资文件报经甲方备案。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中包含融资方承诺的 下列条款: (1) 只要本协议(含附件)有效,乙方不得与融资方约定有关介入权 等内容,融资方亦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影响、干扰、损害或终止甲方在本 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造成不利影响; (2)如融资文件中包含了融资方介入权的约定,即当乙方违反融资文 件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融资方利益时,融资方 可以行使其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要求乙方改善管理、增加投入,或请求 甲方认可的合格机构接管本项目,但融资方行使上述介入权时应按照如 下程序进行: a.融资方通过书面方式将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事件通知甲方;b.给予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60】 日内纠正此类违约的权利;c.在上述纠正期间不行使融资方对违约事件的任何权利或补救;d.纠正期满时,乙方违约事件持续的,融资方行使权利应以不妨害 和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项目的正常运营为前提。如在纠正期 内,触发融资方直接介入的重大风险解除或者乙方提供融资方能接受的 26 补充担保措施后,融资方应停止介入。 12.4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12.4.1 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开设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 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专用账户中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乙方应予以配合。 12.4.2 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款项支付,须按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 12.4.3 乙方应独立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投融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第 13 条 回报机制 13.1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甲方向有偿使用者授予开发运营本项目范围内城市公共停 车泊位的有偿使用权,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 费。取得有偿使用权后,本项目提供的停车服务具备向使用者收费的基 础。根据《肇庆市鼎湖区“百千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盘活资源项 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该部分经营收入足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合理 回报,所以本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第 14 条 履约担保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履约担保是指【☑建设履约保证金 /保函;☑运维履约保证金/保函;☑移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具体约定如 27 下: 14.1 建设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 的建设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金;☑保函】,建设履约担保的 金额为200 万 元,担保期自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完成且 乙方递交运营维护履约担保后结束。 14.2 运维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维履约担保,担保形式 为:【□保证金;☑保函】,运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400 万 元,担保期 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 14.3 移交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12】 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履约担保。担保形 式为:【□保证金;☑保函】,移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400 万 元,担保 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14.4 履约担保基本要求 如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履约保函的格式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 保函;且提交的时点、保函金额等应符合本条所述相关约定,履约担保 受益人应为甲方。履约保函应当为甲方认可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出 的保函。 14.5 履约保函的扣除/履约保函提取 如乙方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可以扣除履约保函或提取履约保函的情形 的,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扣除履约保函或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相应金额 的款项。 28 14.6 恢复履约担保能力 如果甲方在项目有偿使用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扣除履约保函或提取 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的,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扣除或提取后 【30】 日内,将履约保函数额恢复到本协议约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已足额恢复 的相关证明。 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项下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 发出催告,乙方应在 【30】 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 足的,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 协议。 14.7 不当扣除履约保函/不当提取保函 如果甲方扣除履约保函或提取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之后确定甲方 属不当扣除或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退还扣除或提取的款项,并支付 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第 15 条 风险识别与分配 15.1 本项目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 政治、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设计风险、建设风险、运 营风险、移交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15.2 按照风险分配原则,项目的风险分配机制为: (1)由乙方承担的风险:项目设计、建造、金融和运营维护等商业 风险; (2)甲方承担的风险:政治、政策、法律变更等风险以及城市公共 停车泊位使用权风险; 29 (3)由双方合理共担的风险: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风险。 具体识别与分配(附风险责任划分表): 1、政治 政治风险是指出于政策状况发生变化而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以及政 府对项目的一些干预而产生的风险。就本项目来讲,政治风险主要包括 如下方面: (1)征用/公有化风险: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强行没收、暂停本项目 建设或运营维护。征用/公有化风险由甲方承担。 (2)公众反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或受损,从 而引起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公众反对风险由甲乙双方共担,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与项目所在地公众沟通,尽量减少公众的反对。 (3)审批延误:本项目建设运营需要通过审批过程及多项许可,甲 方、有偿使用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审批或许可延误。审批风险由甲方承担,但是由于乙方审批材料准备不齐全等自身原因造 成的由乙方承担。 2、政策风险 本项目所知政策风险主要是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本项目有偿使用期较长,期间很可能发生税收 政策的调整,税费变更可能导致乙方经营环境恶化的风险。税收导致的 风险由乙方负担。 3、法律及合约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变更而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合约风险是指协 议体系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造成的风险。 (1)法律变更:由于某些法律变更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对有偿 使用者造成损失。本级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风险由双方合理共担,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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