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招标公告】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东营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ZBZR240057 |
|---|---|
| 项目名称 | 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5 |
| 挂牌价格 | 161.0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4-07-0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750万元;实缴出资145.6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衡岳评报字2024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东营昌旭报字2024第0101号《专项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并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3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情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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