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风排风系统设备采购参数公示(2024-JJ06-W1022)

所属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布日期:2024-08-09

【招标公告】新风排风系统设备采购参数公示(2024-JJ06-W102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威海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风排风系统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风排风系统设备采购参数公示(2024-JJ06-W1022)
我部拟对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风排风系统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4-JJ06-W1022
三、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供应商对采购设备及技术参数严格保密,中标后签订保密协议。
9.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10.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完成登记备案。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1、附件2。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山东省荣成市。
3.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按照发运计划送至需求方指定地点装卸(装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经出厂验收合格的设备,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1份详细装箱清单和所装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运输过程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3.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硬件是否回收:否。
5.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投标人就所提供的货物如出现质量和技术问题,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处理解决问题。
6.其他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的95%。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不需支付履约保证金;物资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甲方后,甲方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五、公示时限: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意见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需求修改建议书》。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67478730@qq.com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杨助理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固 话:024-28875685/024-28875618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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