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乌海能源各单位韧性薄喷材料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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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枣庄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枣矿中兴赛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能西北分公司薄喷材料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山东安科矿山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乌海能源各单位韧性薄喷材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各单位韧性薄喷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9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95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shgmjmr@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各单位韧性薄喷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9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95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安科矿山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22.854400 | 262.04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公司五虎山矿韧性薄喷材料采购;发包人名称: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8月7日; 2、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公司五虎山矿韧性薄喷材料采购、无机注浆料采购;发包人名称: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8月7日; 3、项目名称:山能西北分公司薄喷材料采购;发包人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7月26日; | 1、项目名称:薄喷-19材料销售项目;发包人名称:内蒙古金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5月; 2、项目名称:薄喷-19材料销售项目;发包人名称:济宁昱晟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5月; 3、项目名称:薄喷-16材料销售项目;发包人名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签订时间:2022年7月; 4、项目名称:薄喷-16材料销售项目;发包人名称:霍州市润恒工矿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6月; 5、项目名称:薄喷-19材料销售项目;发包人名称: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5月; 6、项目名称:薄喷材料销售项目;发包人名称:山东枣矿中兴赛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shgmjmr@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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