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煤气管网补偿器改造一期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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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煤气管网补偿器改造一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能源动力厂煤气管网补偿器改造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郑重声明:
1.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任何个人或其他机构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单位不得出借资质或允许自然人挂靠投标,招标人发现上述违法事项线索,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投标单位对调查结论予以认可,自动放弃申辩的权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办理履约担保的,承担履约担保金额或合同额1%-20%的违约金。
3.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对于同一投标项目若出现同一投标人采用多个账户同时参与、同一人操作多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或投标阶段IP重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致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拟对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煤气管网补偿器改造一期项目(以下称“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方投标: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一)招标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煤气管网补偿器改造一期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照招标方确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依据现场状况,完成该工程补偿器更换、管道焊缝加固、管道更换或包覆等的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DN1800高炉煤气管道补偿器更换16台,DN1400焦炉煤气管道补偿器更换18台。
2、煤气管道焊缝加固。
3、煤气管道更换或钢板卷管包焊。
(三)工期: 合同签订后绝对工期60天,其中现场施工必须在招标方指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两条管线分两次施工,其中高炉煤气管道、补偿器等更换绝对工期不超15天,焦炉煤气管道、补偿器等更换绝对工期不超10天)。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施工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
(七)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线上审核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一)本项目投标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履约的情形。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淘汰名单(淘汰时间范围内)、限制合作的情形。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必须是投标方本单位人员并凭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参加)、身份证参加资格预审。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故意或严重违规行为,无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6.投标单位不存在莱钢招标中心限制投标的情形。
7.企查查(www.qichacha.com)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8.投标方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最终控制人,及其上下游生产贸易链条中重要相关方无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波及履约能力。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机电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决项)。
(三)业绩要求(否决项)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2023年)在国内至少有一项50万及以上煤气管道施工相关工程承包合同业绩,需提供承包合同,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或该项目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并无具有法律责任的不良记录(须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要求的业绩原件请尽量提供多份)。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拒绝中介或代理参加投标;
(六)拟派专业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
1.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作为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应当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证件(以上提供原件)。
(七)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提供有无重大诉讼事件或在诉案件说明;并提供近期企业的完税证明和企业社保证明(提供原件,专家阅后返还)。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八)投标资格审查:办理资审手续的投标人,要求是本单位专门负责投标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先进行资格预审和资质文件审查。
(九)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经查证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不得转包。
(十)出具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
(十一)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以“企查查”(www.qichacha.com)网站查询结果为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法律诉讼”项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并加盖公章; 提供“经营风险”项下“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 上午9点00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点00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方式:线上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
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电子版资料,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材料。投标人须将资格预审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电子交易平台(http://eps.laigang.com/),未上传资格预审材料的视为放弃投标。
1、资格预审文件需按顺序提交和上传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等证书、相关施工业绩(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财务报告、税收及社保证明、盖单位公章的“企查查”截图、合同履约能力证明。
2、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工程造价页、合同签字页、联系方式等),提供业绩扫描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如不能提供合同相关材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拟派专业负责人、财务要求、守法诚信等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内容。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满足招标人条件要求。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济南市钢城区友谊路26号)。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00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商务报价只采取一轮报价。拟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陆:http://eps.laigang.com,注册用户成功后,须修改初始密码,重新登录后报名。(注册时仅填写或上传带红星的必填项,完成注册即可;注册成功后,点击申请参加,待完成资格预审通过后,进入下一轮标书交费、技术标书下载、详细投标等工作,按本公告要求交费即可)。
本招标项目标书费100元人民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招标人账户信息”),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非基本账户交款的,同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交纳标书费后,招标人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后,投标人可直接用注册的账户和密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只开具收据不退还,收据应在一个月内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
九、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资格预审通过后缴纳,提前缴纳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交纳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不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需要在交款前五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认可后方可从其他账户交纳,未经招标人认可的账户,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煤气管网补偿器改造一期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2个月内退还,期间谢绝电话咨询退还事宜;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因故未投标的,请提前告知。
具体详见http://eps.laigang.com首页-重要公告中的《标书费、保证金支付方式说明》《关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及标书费收据业务的说明》。
投标保证金退还:李先生 0531-76923197
十、招标人账户信息
招标人账户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区支行
账号:1617011029248031672
投标人使用公户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线下发送信息至招标中心:
(一)发送传真
开标时间前两个工作日传真至招标中心0531-76923170,传真发送半个工作日后如未开通,可电话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31-76820022 /76923170
(二)发送邮件
将注明投标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招标中心邮箱 lgzhaobiao@163.com ,邮件发送半个工作日之后如未开通,可电话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0531-76820022 / 76923170 ; 李先生 0531-76923197
招标中心据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投标人过后到山钢股份经营财务资金结算中心开具收款收据。缴费日次月起的每月5-25号办理相关结算业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地址:莱钢集团办公楼1115房间。)
十一、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
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统一组织标前答疑、现场踏勘、技术交流,有权就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在招标人招标平台内予以发布,发布日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日的,开标日期相应顺延或在征求投标人意见后,不予顺延。
2.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文件给予统一答复。澄清要求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不按要求注明信息的,招标人有权作未收到澄清要求文件处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答复,答复不说明问题来源。
3.请潜在投标人每日登陆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电子交易平台(http://eps.laigang.com)用注册的用户名查找是否有招标澄清或补充文件及现场澄清通知等信息,招标人不再单独通知,怠于登陆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保人承担。
十二、招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莱钢办公楼(百度地图可查)-(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
招标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招标平台联系人:*** 0531-76923176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
2024-09-06 08: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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