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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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泰安市 | 采购单位 | 东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0924-03 2.2项目名称: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平县州城街道大喜渔业区域内;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山东泰安大喜渔业有限公司种业领军企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22.40亩。建设内容包括亲本及苗种池塘改造工程、孵化繁育车间建设工程、场区配套设施改建、其它配套工程、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招标控制价:930.359515万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09月25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东平县城佛山街01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人:*** 电 话:***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监督单位: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人秘科 监督电话:0538-2821171 9.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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