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临沂市 发布日期:2024-10-01

【招标公告】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临沂市 采购单位 费县上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榆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费县上冶镇 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一、招标人名称:费县上冶镇人民政府
地址:费县上冶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榆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鲁商中心A12号楼70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7572001  15376473886
电子邮件:sdyq2021@163.com
三、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SDYQ-2024-011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工程概况:
1、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色带、栽植灌木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紫荆水韵片区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 1524637.16 元。
第二标段: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村庄绿化工程衔接资金项目(费县上冶镇2024年百千工程产业共富片区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 ***.36元。
4、工期:60日历天/标段。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09日上午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2、方式: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及加盖单位章扫描件pdf或者jpg格式)至电子邮箱sdyq2021@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09时00分。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逾期未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十一、投标保证金:
按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3号)《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和关于继续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4〕1号)《关于继续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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