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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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青岛市 采购单位 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招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HOJT-2024-04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招租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首年招标底价为2.4万元/年,招标人为青岛华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欧集团将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弘信山庄A4栋2单元101室房产 进行招租,面积共计92.43平方米,租赁房产条件为现状出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欧集团房产招租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欧集团房产招租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21日 12时00分 获取方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 七、其他 圆袅 青岛华欧集团将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弘信山庄A4栋2单元101室房产进行招 租,面积共计92.43平方米,租赁房产条件为现状出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华欧集团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83976455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房产租赁招标文件 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 月 华欧集团房产招标租赁 华欧集团根据战略规划,将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弘信山庄A4栋 2单元101室房产进行招租,现对此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弘信山庄A4栋2单元101室,面积共计92.43平方米,租赁房产条件为现状出租。 二、项目用途:以现场勘察为准。 1、为准确了解房产情况,投标人投标前需现场实际勘察。 联系人:王经理 15265280381; 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其他事宜由各投标人自行 承担。 3、投标人参与投标,我单位则视为投标人已完成现场勘察。 三、本次报价要求: 1、本次首年招标底价为2.4万元/年,招标期限1年,价格最高者中 标。 2、如投标人出现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底价时,招标方将判定为废标,取消 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 证复印件等)。 五、房产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房产使用性质状况或经营违法违规活 动(详细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报价方式:密封报价(附件2)现场提交投标资料;如投标人为 个人,报价单上须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投标资料及报价包须 加盖单位公章,若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资料。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需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天( 10 月21 日)中午12: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青岛华欧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崇明岛路支行,账号372005581010010002146(注明参加本次投标公司或个人名称)。联系人:王经理 ***。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现场评标结束后,可前往财务部办 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约 10 个工作日。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4)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八、本次招标流程 1、招标方第一轮公开唱标,如投标方低于投标低价时,将其判定为 废标,并取消第二轮投标资格。 2、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如 出现其他投标人第二轮报价最高价格相同时,招标方将进行第三轮招标 报价。 3、如投标人与原承租人出现第三轮最高价格相同时,原承租人则有优先 承租权;如投标方报价高于原承租人时,投标方则拥有房产承租权。若 原承租人未按程序参与竞标并进行有效报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承 租权。第三轮报价,投标价高者则拥有房产承租权。 九、付款方式: 房产租金为年付。中标方于合同签订时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年租金。如租赁期满后,中标方无违约情况下,招标方无息返还押金。 十一、其他 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30 分,于华欧集团9楼908会议室现场开标,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权利。2、提交地点: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华欧集团。 3、联系人: *** 4、联系电话: *** 5、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6、附:本次招标文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华欧集团房产招租报价单 我单位已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弘信山庄A4栋2单元101室招租房 产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该房产将用于 用途,现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参于该项目投标事宜。 一年报价为 元,大写: ;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否则愿按招标公告条款接受处理,并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 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屋情况 本出租房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弘信山庄A4栋2单元101室,面 积为92.43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押金 (一)租赁费用: 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含税租金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税率为5%,不含税租金为 元。房产租金为年付。乙方于合同签订时投标保证金2000元自行转为房 屋押金,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年租金 元。如租赁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甲方无息返还押金。 (二)此房屋水、电、物业费每月按实际使用量计费,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缴纳。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招标租赁该房产时,乙方具有优先承 租权。若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要求,或未按合同约定 缴纳租赁费、拖欠水电等费用时,则无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该房产仅用于办公使用,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相关 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租赁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相关消防安 全、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全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水、电的安全检查,如发生事故均有 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及房屋内资产转租转让给他 人使用经营,不得经营国家明文禁止的业务,不得将房屋及资产对外进 行抵押。 (四)该房屋以及房屋内的所有资产交接时应清点造册,并经双方 签字认可。乙方在租赁期内自筹资金添置的设施均归乙方自行所有。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修缮和使用,并承担由产生的费用。租赁期满应及时交还甲方,如有损 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和赔偿。 (六)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违反本 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租赁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甲方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因电厂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停水、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租赁期届满,甲方如不继续出租或需进行招投标租赁,需提 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确定不再续租,乙方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甲方,且合同到期时乙方将该房屋的所有内外事务处理完毕,不得 留有任何遗留问题,并将房屋及原房屋内资产交接给甲方并腾出房屋。属于乙方可移动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并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对于乙 方不可移动的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如若乙方在合同到期时未腾出房屋,则每超期一天,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租金(从合同押金中扣除),若 押金扣完后,仍未向甲方交接房屋,则每超期一天,按日租金的四倍收 取租金,且租赁房屋内乙方所属的全部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 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按时交付甲方房屋租赁费、押金等,若逾期支付,每逾 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赁费用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有关房屋的交付和乙方资产按本条第八款约定处置。 (十)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另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 造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 后,乙方的装修改造设施不得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此向 甲方索要相关补偿。 (十一)出租房屋为现状出租,甲方不负责出租前及出租过程中的 房屋修缮工作,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需按上述第 十小项约定执行)。 (十二)出租房屋为现状出租,乙方已经完全了解此房屋所有现状,在合同签订后出现任何影响乙方经营的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三)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作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者,承担房 屋管理责任,因房屋或使用房屋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在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改造水电时,应按相关要求改造,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十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实际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若因乙 方未按实际用途或违反法律法规被查封或处罚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签订后,若因政府、电厂拆迁规划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如有补偿费用,则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向甲方交回该房屋时,房屋及资产必须完好,并不得遗留任 何债务及其他问题。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引起的经济纠纷,一律由乙方承 担。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式文 本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单位: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本房屋租赁期 间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具体条款如 下: 一、双方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一)甲方的安全监督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进行安全监督,重点对房屋租赁 的消防安全、安全用电、燃气安全等事项监督。 2.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等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提 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直 至排除隐患。 (二) 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对其租赁的房屋区域 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 个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 约定执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内外的水电管线等事 项,特殊情况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改造后的水电管线等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的安全规范。 4.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禁止对该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除或改造。房屋装 修施工时应使用具备施工资格的人员进行。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害的,或者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严禁私自违建,若因乙方违建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 损坏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自行 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应对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物品等进行合理且妥 善的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力或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毁损和灭失的、设备和物品损失等情况,乙方应在受损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相 应损失。 7.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禁止电动车 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遵守人走断电等。乙方自行购置的需用电设 备和设施的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电气接口及荷载 相匹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伪劣电器等违规电器。一旦因违规用电 而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腐蚀、污染 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对该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 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租赁期间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乙方负责出资限期整改。 10.因乙方对该房屋(包括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 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或引发的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使用,不得利 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12.该房屋仅限于乙方居住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用途。 二、其他事项 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房屋租赁协议,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违建。 (二)承租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安全 事故。 (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四)甲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单,乙方应按时整改,逾期或多次不整改。 (五)乙方私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设备设施、水电气 等设施。 三、 违约赔偿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房屋押金同时 作为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租赁期满如无违约甲方予以返还。 (二)乙方在租赁房屋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因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四、 补充事项 (一)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王浩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工作。 (二)乙方指派 负责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与甲方的安全对接。 五、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 何争议均适用国家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三)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则应通过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 附则 (一)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8年。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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