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长山岛西海岸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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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烟台市 | 采购单位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长山岛西海岸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长山岛西海岸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长山岛西海岸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3706002318006041(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南长山岛西海岸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已由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2.2 建设规模:/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开工令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5-05-31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相关质量规范及现行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具体以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施工总承包。 2.7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处理、道路新建、停车场新建、景观苗木及其安装工程。 2.8 合同估算价:约6300万元。 2.9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单位委派。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任职条件按《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烟建建管[2022]9 号)执行。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 (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拟组建项目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2]30号文及《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核对标准的通知》烟建建管[2024]2号规定,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4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31.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预留方式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上述比例将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4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其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1.5%)。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31.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具体落实方式、份额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明确。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 18:00至2024年10月31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4日 09:00: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 本项目采用市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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