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公司蓬莱公司山东齐河9.2094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招标结果】山东公司蓬莱公司山东齐河9.2094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德州市 采购单位 山东公司蓬莱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山东公司蓬莱公司山东齐河9.2094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山东公司蓬莱公司山东齐河9.2094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蓬莱公司山东齐河9.2094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86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86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盛合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820.374250 2881.21228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7006787、2028年12月22日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A237028366、2028年12月22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180042-01、2026年03月09日
4、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A137030681、2028年12月22日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电力行业(新能源、送变电)专业乙级、A237030604、2028年12月11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总承包(建筑、钢结构、电力、环保、机电)贰级、D237221444、2029年07月05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0]012992、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张君发、建造师 、鲁1372005200700380 韩晶、一级建造师、鲁1372023202407665
业绩 1、大唐山西阳城东冶、白桑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06月
2、富翔昌邑龙池1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昌邑富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01月
3、大唐白水县西固镇99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大唐太阳能产业(白水)有限公司、2021年02月
4、张家口风电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制氢)示范项目康保县1号地块光伏项目EPC总承包(160MW)、河北鸿蒙壹号光伏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5、张家口风电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制氢)示范项目康保县2号地块光伏项目(100MW)、河北鸿蒙贰号光伏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6、张家口风电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制氢)示范项目康保县4号地块光伏项目(90MW)、河北鸿蒙肆号光伏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1、淄博恒之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山 EPC总承包、淄博恒之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2、山东铭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博山15.95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山东铭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0月
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MW光伏发电项目EPC、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886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86728615
    邮箱:120931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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