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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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泰安市 |
采购单位 |
泰安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JN-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8.48921万元,招标人为泰安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新泰化工产业园泰安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约1175米,呈南北走向,道
路起点为盛德路,终点为崇德路,整体地势南高北低,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市政公用工
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
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
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
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
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4.1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泰金诺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新泰市青云路1325号物资局二楼)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新泰市杞都宾馆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新泰市杞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道路修建工程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
为泰安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
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JN-2024-006
2.2建设地点: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泰安路南延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泰化工产业园泰安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约1175 米,呈南北走
向,道路起点为盛德路,终点为崇德路,整体地势南高北低,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
度 30KM/h。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00元。
2.9评标办法:本工程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
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
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
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
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新泰市青云路1325 号物资局二楼)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地
点为新泰市杞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开发区
联系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泰市青云路1325号
联系人: ***
电 话: ***
7.其他补充事宜:
7.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
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
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
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7.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话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
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
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7.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405336378@qq.com
7.4、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8-722535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开发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40533637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泰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泰市青云路1325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05336378@qq.com
凿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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