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JW16-F1020)(第1包)
【招标预告】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JW16-F1020)(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物资采购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6-F1020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济南市域内。在济南市内确定1家车辆服务保障单位,需42座大客车3辆、18座中型巴士车1辆,四条线路,预算75万元/年。服务期限按照1+1模式,即服务满1年后,经满意度调查平均分达80%以上,且双方同意可再续签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黑名单企业,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军队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五)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内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7月13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物资采购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zcgz666@163.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89267345
二、项目编号:2024-JW16-F1020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济南市域内。在济南市内确定1家车辆服务保障单位,需42座大客车3辆、18座中型巴士车1辆,四条线路,预算75万元/年。服务期限按照1+1模式,即服务满1年后,经满意度调查平均分达80%以上,且双方同意可再续签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黑名单企业,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军队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五)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内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7月13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物资采购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zcgz666@163.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8926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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