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EPC)一标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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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市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EPC)一标段安装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EPC)一标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日期:2024-11-12
发布日期:2024-11-12
合同名称 |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EPC)一标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市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
承包人 | 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0 |
合同价款 | ***.09元 | 合同规模 | 1390m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历下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8-26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年8月26日 |
违约责任 | 第15条 违约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a.承包人或其劳务分包人未按规定支付以各种方式所雇用的工人工资的; b.承包人在接到关于从现场清除、撤除并运走建筑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的; c.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d.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e.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f.承包人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的; g.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5.2.2 通知改正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7天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本项目工作需要派驻相应人员到岗(见附件4)。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许可随意调换,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次/人,其他管理人员需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次/人,发包人有权在最近一期服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因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济南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第21条 补充条款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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