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企业2024年下半年废钢铁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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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淄博市 | 采购单位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企业2024年下半年废钢铁处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企业2024年下半年废钢铁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12949)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16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9 00:00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企业2024年下半年废钢铁处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294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电话:***,邮箱:kuo_li@chinalco.com.cn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联系方式:电话:0533-2942715;邮箱:zlgfjw@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中铝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2298774 ,邮箱: zlgfjw@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2368534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邮箱:kuo_li@chinalco.com.cn
(招标编号:0124-ZB12949)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16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9 00:00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企业2024年下半年废钢铁处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294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吨) |
1 |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 ***.77 |
2 | 山东华伟宏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380.0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 / | / |
2 | 山东华伟宏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山东华伟宏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电话:***,邮箱:kuo_li@chinalco.com.cn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联系方式:电话:0533-2942715;邮箱:zlgfjw@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中铝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2298774 ,邮箱: zlgfjw@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2368534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邮箱:kuo_li@chinal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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