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河采油厂硫化氢检测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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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潍坊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河采油厂硫化氢检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河采油厂硫化氢检测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4150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清河采油厂硫化氢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对采购人指定的 91 口单井,8 个接转站(11 个取样点),4 个混输泵站(4 个取样点),1 个联合站(3 个取样点),进行硫化氢、总硫和天然气成分检测。根据单井、接转站、混输泵站和联合站硫化氢检测、总硫和天然气成分检测出具检测和评估报告各一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河采油厂硫化氢检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河采油厂硫化氢检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硫化氢监测;
(2)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能力或认可范围必须包含硫化氢、总硫和天然气成分检测;(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中文版);(4)2021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硫化氢相关环境检测类似项目业绩;
(5)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 营异常名录;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 本项目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合 格证书;
(2)拟派技术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至少 3 人持有有效的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合格证 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 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查验通过后,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输入本项目编号:20241505,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审 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4.3 购买竞价文件时需查验以下 电子版资料,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向其发售采 购文件:(1)采购公告;(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章附件 1);(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CNAS)或(CMA)资质证书;(5)体系认证证书;(6)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7)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8)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技术人员资质证书(9)信用中国“证明材料;4.4 竞价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4.5 承包商应 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请在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 管理办法》以及《江汉油田承包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 力的情形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不予接受。(2)通过邮寄方式(推荐使用中国邮政 EMS 特快专递或顺丰速运)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寄达采购联系人,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 接受。承包商要充分考虑邮件的在途时间、邮件安全等风险,寄出邮件后应及时将快递单号 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采购联系人。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损毁、遗失、丢失、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承包商自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采购人要求承包商提交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金额:肆仟元。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承包 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3.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综合管 理中心纪检监督审计岗。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地 址: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北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hang_zj.jhyt@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ljlh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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