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物业管理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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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东营市 | 采购单位 |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401004693_A,项目包号: A
(二)项目名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390,000.00
(四)采购需求:
其他服务要求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11-27 16:47:13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11-28 ~ 2024-11-29 18:00:00
需求信息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按照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
(1)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逐项响应报价,系统自动计算总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
(2)竞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也可以撤回报价,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3)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如认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向供应商说明理由。
(4)采购人确定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购人可任意指定一家成交。
(5)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项目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4年11月27日
查看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401004693_A,项目包号: A
(二)项目名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39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指标 |
|---|---|---|---|---|
| 1 | 项目经理 | 1 | 人 | 身体健康,服从公司管理,形象气质佳,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服务行业经理岗位工作经验。 |
| 2 | 会务服务员 | 1 | 人 | 身体健康,服从公司管理,形象气质佳,有相关服务行业工作经验。 |
| 3 | 秩序维护员 | 6 | 人 | 身体健康,形象好,素质高,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负责主出入口人员登记,安全防范,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等。 |
| 4 | 保洁员 | 4 | 人 | 身体健康,形象好,素质高,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负责办公楼区域内卫生干净、整洁,墙面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等。 |
| 5 | 综合维修工 | 1 | 人 | 身体健康,服从公司管理,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负责区域内设备设施维护,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 6 | 防暑降温费 | 13 | 人 | 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
| 7 | 税费 | 1 | 项 | 不得低于3.39% |
| 8 | 商业险 | 13 | 人 | 不低于1100元/人/年 |
其他服务要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 1 | 1、项目人员及服务符合甲方需求及现场要求,如满足不了甲方需求、要求的,甲方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地最新最低人员工资标准规定、防暑降温费(室内)政策性补贴等规定要求;供应商按要求为每位员工购买保费1100元/人/年的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供应商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标准缴纳税费,纳税人缴税税率不得低于3.39%;未执行以上报价标准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11-27 16:47:13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11-28 ~ 2024-11-29 18:00:00
需求信息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按照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
(1)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逐项响应报价,系统自动计算总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
(2)竞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也可以撤回报价,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3)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如认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向供应商说明理由。
(4)采购人确定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购人可任意指定一家成交。
(5)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项目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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