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龙湖围子山A-2地块建设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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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龙湖围子山A-2地块建设项目(二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南龙湖围子山A-2地块建设项目(二期)
发布日期:2024-11-28
发布日期:2024-11-28
| 合同名称 | 济南龙湖围子山A-2地块建设项目(二期) | 发包人 | 空 |
| 承包人 | 山东邦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038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69013.07㎡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历城区世纪大道以北、土河以东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10-09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10.9 |
| 违约责任 |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t0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第三方进行调解。 18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2)种方式:(1)提请_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_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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