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安置东区30班小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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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济南城建动能转换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安置东区30班小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安置东区30班小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发布日期:2024-11-28
发布日期:2024-11-28
| 合同名称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安置东区30班小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发包人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济南城建动能转换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山东金衢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易方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270日历天 |
| 合同价款 | ***.5元 | 合同规模 | 24135㎡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片区,黄河大道以北,纵四路以东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1-15 |
| 质量标准 | 符合相关规范,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1-15 |
| 违约责任 | 5.1 工程咨询单位的违约责任 工程咨询单位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工程咨询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单位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工程咨询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咨询单位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工程咨询单位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工程咨询单位由此引起的费用。 5.3 除外责任 5.3.1因非工程咨询单位的原因,且工程咨询单位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工程咨询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程咨询单位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8.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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