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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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淄博市 采购单位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C07990000]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包二:沂源县境内镇中转站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
沂源县各镇乡村普遍存在“小、散”的特点,为提升沂源县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化水平,在偏远的镇设立了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将各乡村的生活垃圾汇集到镇中转站,再转运至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焚烧处置。由于镇中转站只是简易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只具备暂时汇集的功能,没有处置渗滤液的设备,在汇集各乡村生活垃圾过程中,每年产生约4000.00吨渗滤液。
生活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氨氮元素、重金属离子、致病细菌等物质,同时含盐量极高。如处理不当,势必会对地下水、土壤、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若本地不具备处置能力,需将液体、固体废弃物转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沂源县已于2020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包含渗滤液处理站,具备处置渗滤液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该项目的运营供应商为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4号)文件要求,渗滤液的安全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19〕75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若干问题的复函》等要求进行因地制宜、科学处置。
由于本地已具备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置能力,避免跨区域处置的审批流程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及渗滤液运输过程因路途遥远、颠簸等因素造成沿途污染风险增大。本着“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规范处理”,因地制宜,减少二次污染,减少环境影响,减少项目成本投入,就近就地的原则,由本地唯一具备处置能力的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运营的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协同处置。
经市场调研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包二单一来源供应商: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博沂路与三悦路交叉口
三、公示期限:2024-12-02至2024-12-10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联系地址:沂源县瑞阳路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0533-2950515
3.代理机构:山东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区华光路108号黄金一号总部大厦10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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