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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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聊城市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关于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402000627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2.被投诉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聊城市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627,包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2月17日,本机关再次收到投诉人就该采购项目提出的投诉。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投诉事项2: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模糊;投诉事项3:将“售后服务机构设置”设置为评审标准不合理;投诉事项4:将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耐磨硬度测试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付款条件,付款周期冗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4、5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诉事项;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等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402000627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2.被投诉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聊城市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聊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及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627,包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2月17日,本机关再次收到投诉人就该采购项目提出的投诉。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投诉事项2: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模糊;投诉事项3:将“售后服务机构设置”设置为评审标准不合理;投诉事项4:将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耐磨硬度测试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付款条件,付款周期冗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4、5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诉事项;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等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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