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年度聚氨酯缓冲器等采购审批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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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泰安市 采购单位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年度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用聚氨酯缓冲器年度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 年年度招标邀请书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拟对特钢公司 2025 年度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 司用聚氨酯缓冲器进行年度招标。特告知相关事宜,并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说明: 1、招标单位: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方式:审批采购。 3、招标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00。 4、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必须为招标单位所邀请的单位,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投标方自行踏 勘现场,招标方配合,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方在保证投标物资与现场在用件互换,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不低于现场在用件的情况下进行报价。若投标方盲目报价或 中标后不能按投标价履约、签订合同等,招标方将有权在招采平台对此部分供应商 进行通报,并将其拉入黑名单管理。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书的所有内容,对标书有异议的部分应在即日内 开标前以澄清(盖章)的方式上传至招标方招采平台中,否则一律视为认同接受;按相关要求进行投标,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可靠,以使其投标对招标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采取邀请投标方式。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确定的时间参加开标会,参加 人员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单位必须在招标方石横特钢电子招采平 台(https://zhaocai01.sdstg.com)完善完毕相关信息,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开标会 的投标单位,一律视为弃权。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全部按时在平台进行投标(盖 章版),以便商务谈判与技术交流,并探讨长期战略合作事宜。 (4)本次为邀请招标,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 (1)供货质量要求: 投标必须按照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供货,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方生产过程中 所需的技术服务,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得 对招标方造成环境及人身安全危害。 (2)技术商务要求: ①报价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招标明细所列格式完整投报。 1 / 6 投标报价含 13%增值税,为到招标方仓库价格(运输方式自定),货到招标方的 所有费用(卸车费招标方承担)均由投标方承担。若具体规格型号无法满足投标方 可不予报价,报价后若中标则履行相关义务。不报或漏报即视为投标单位放弃该项 物资的中标资格。必须按标书要求报价,擅自改变报价内容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 标资格。 ②报价单、价格表作为技术商务文件上传。报价单明细中必须标明投标物资的 相关参数。技术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次之行业标准,如采取企业标准,须提供 文本。 ③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招标方双方验收无质量异议入库挂账后 滚动付款,留 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标书编制: ① 投标文件中的货币、文字、单位等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投标文件中的人民币 数额应大写与小写同时填列,若不统一,以大写为准。 ②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概念明确、语言准确、字迹清晰。投标文件若有涂 改、增删之处,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章方可有效。 ③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规定要求编制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授权代表 签章方为有效。 ④投标文件提供电子版,不需要提供书面文件。 三、开标定标 1、开标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书进行补充和修正,其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方,作为招标书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据此调整投标书。 2、招标方组织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方物资部、财务部、使用车间及相关职能 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按招标方评标程序进行评标。 3、开标方式:招采平台开标。招标方统计后对异议部分进行澄清,并要求投标 单位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仅在招标单位评委层公开,作为定标的依据。 4、招标方根据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选择质优价廉,保证供货期,有良好的资质 与服务的投标单位以确定中标单位和候补中标单位。 四、中标单位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到物资部签定年度供货大合同。具体供货合 同附单根据招标方采购计划时间签订(即实际供货以买方另行签订的合同附单为 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放弃,由招标方按规定另择中标单位。2、中标执行期限:一年。 2 / 6 廉洁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买受人: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5 年 月 日 出卖人:xxxxxx 有限公司 地点:肥城市石横镇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从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环境、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廉洁自律, 安全生产,环境共建。 二、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1.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持与出卖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出卖人的礼金、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向出卖人索要(或接受)、借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办公用品等物 品。 2.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出卖人的宴请及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3.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出卖人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子女工作安排、学习、出国等支付费用或变相支付费用。 4.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不得与出卖人为谋取私利私下进行商谈或者串通。 5.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不得与出卖人有其他影响正常业务的收受各种好处行为。 6. 有权对出卖人交付活动中的环境管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薄弱 环节,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 7.除国家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作为买受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外,买受人上 述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减轻或免除出卖人根据设备采购供货合同、本协议和国家及地方、行业相 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出卖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卖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 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出卖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或邀请买受人业务 及相关人员参加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3.出卖人不得为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购置或者借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办公用品等 物品。 4.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与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为谋取私利私下进行商谈或者串通。 5.出卖人不得为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住房装修、家属子女工作安排、学习、出国等支付费用 和变相支付费用。 6.出卖人不得有为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提供影响正常业务往来的各种好处的行为 7.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颁布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 行本协议规定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责任。 8.提供给买受人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9.提供给买受人的产品包装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3 / 6 10.设备/材料运输与交付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水泥、石灰等散装固体原料遗 洒造成环境污染。 11.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品、液体原料等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12.在设备/材料交付过程中若造成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按照 规定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买受人通报事件情况。 13.如果因为出卖人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导致了双方或第三方财产的灭失或损坏、人员伤亡等,产生或发生了相关的任何债务、索赔、请求或费用,由出卖人负责并独立解决,不得影响买受人的 生产运营。 14.出卖人物资运输车辆对在买受人所属的道路、作业区域内因车辆状况和人员违规驾驶造成 买受人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损失,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15.进入买受人所属的道路、作业区域内的车辆,驾驶员不允许酒后驾驶,违反约定的,出卖 人须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0 元/次。 16.进入买受人所属的道路、作业区域内车辆,必须按照买受人厂内道路限速标志控制车速,严格遵守买受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超速,违反约定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 17.自卸车卸车后,驾驶员必须对车斗落下和车门关闭状态进行确认后才能离开卸车地点,否 则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18.车辆卸完后,不得在卸车点和厂内道路上长时间停放,影响厂内车辆运输的,出卖人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支付违约金。 19.物资运输车辆顶部必须进行有效封盖,卸货后的车辆禁止在买受人厂区及厂外道路范围内 清扫车底,防止扬尘或洒落污染托运人范围道路,违反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0 元/次。 20.出卖人物资运输车辆在买受人所属的道路、作业区域内行驶,出现洒落情况的,出卖人物 资运输车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出卖人承担全部损失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1.出卖人或其委托送货人员将货物承运到买受人后,在相关业务或装卸车过程中禁止向买受 人所有发生业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行为,如有发现或被举报,买受人有权停止出卖人再次供 货资格,出卖人须向买受人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的质保金或货款中扣除 违约金,出卖人有向其承运车辆人员申明上述约定的义务。 22.上述违约金从出卖人的货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出卖人另行支付。 四、服务指导期间的安全约定 1.出卖人在现场进行服务指导时按如下条款执行,以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在服务指导 期间因出卖人责任出现一切伤亡事故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到场后到安环部签订安全协议,交纳相 应保证金,出现一次伤亡事故取消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处理;到保卫部办理相关 手续,交纳相应保证金;。 2.出卖人到工程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手续,提供组织、人员名单等材料,出卖人必须出 具安全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出具的独立承担事故处理的承诺书。出卖人在服务指导期间因出卖人责 4 / 6 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设备及其它意外事故,均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合同中施工单位必须承诺,其留存的风险抵押金我公司可优先用于处理各种安全意外事件。 3. 对事故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取消其在公司内的资格。 4.出卖人应确保服务期间的安全,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如高处坠落、触 电、起重吊装、交叉、有限空间、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等),根据辨识结 果制定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出卖人按如下条款执行,因出卖人责任出现任何问题 由出卖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4.1 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管控措施,报买受人审查后共同监督 执行。 4.2 全面保证所有有资格留在现场人员的安全(包括买受人借用的零工人员),保持其管辖范围 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如发 生安全事故均由出卖人承担所有责任。 4.3 在爆破区域必须服从买受人统一管理,不服从管理的发生事故,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4.5 服从买受人代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督促,对不听从管理的,按买受人有关规定执行。 4.6 涉及到运输及吊装作业的,必须使用有资质公司的合规车辆承揽工程运输及吊装作业,租 用车辆信息报保卫部,经保卫部审验合格并发放进厂牌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议,缴纳车辆 保证金后,方可入厂施工。严禁使用个人工程车辆。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7 服务期间涉及的特殊作业(禁火区动火、爆破施工)必须到买受人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 安全环保组或安环部)、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在买受人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安全环保组或安环 部)和保卫部的监督下进行,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建(构)筑物及财产损坏、人身伤害的,由出卖 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4.8 服务期间严禁酒后上岗。 4.9 服务期间预防机械伤害:在有电机、减速机、电动滚筒、风机等旋转传动设备,有台车、液压缸、电液推杆等直线传动设备及各类连杆机构等传动设备区域施工,要注意防止机械铰伤、挤 伤、碰伤、轧伤等。 4.10 服务期间预防触电:在所有用电设备区域施工,注意防触电;施工电源接取,必须由施工 所在车间电工实施,不得私自接电、停电。禁止非电工从事涉电作业;所有用电设备设施及电线必 须保持绝缘良好,接地、接零良好。电焊机一、二次线、搭铁线绝缘良好。 4.11 服务期间预防高空坠落:高炉、热风炉、煤气除尘、喷煤、烧结机、堆取料机、卸车机、余热锅炉、静电除尘、桥吊、管道(水、风、空气、煤气)等区域的高空维修施工,施工时防止高 空坠落事故发生。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上下攀爬正确使用防坠器,在高处横梁工作 工作时,将安全带挂在救生绳上。四口五临边必须提前防护到位。高处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设监护人员。地面施工时,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严禁高空抛物。具体执行《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为零实施细则》。 4.12 服务期间预防煤气、氮气中毒:在高炉本体、高炉炉前、热风炉、蒸汽锅炉、汽鼓风机房、喷煤烟气炉、烧结机点火器、球团回转窑、烘干机、各助燃风机房、转炉气化烟道区域、加热炉、烘烤器、各煤气输送管网等煤气区域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区域岗位人员,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要注 意预防煤气中毒。要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不少于两人。 5.服务期间出卖人应有相应的煤气预警措施,以防煤气泄漏等意外发生中毒事件。在高炉炉顶、喷煤中速磨、煤粉仓、受粉器、各除尘器等区域时注意预防氮气中毒。施工区域内存在有害气体及 受限工作场所,须配置四合一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6.服务期间预防高温烧伤、高压介质伤人:在高炉本体(炉顶设备、炉体)、高炉炉前(进风 装置、热风围管、喷煤装置、泥炮、开铁口机、铁水包烘烤器、铁口渣沟等)、热风炉、喷煤、烧 结机本体、带冷机、单辊破碎机、振动筛、烧结球团成品皮带机、锅炉、鼓风机房、球团烘干机、 5 / 6 链蓖机、回转窑、环冷机、转炉本体、连铸机出坯、蒸汽锅炉等区域施工时,要注意预防设备局部 高温烧伤、烫伤、高压蒸汽烫伤等伤害事故。在液压系统管路、水系统管路、蒸汽管路及压力容器 维修服务时应注意预防各类高压介质泄漏伤人;禁止擅自拆卸带压设备设施。 7.防火:在喷煤中速磨、煤粉仓、受粉器等易燃易爆区域服务作业、各煤气区域、煤气管网(管 道焊补、更换阀门、更换防爆膜等)应注意防火,避免发生煤粉、煤气燃烧伤人。 8.防止坠物伤人、挤伤、碰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9.其它:在软水站、换热器与过滤器清洗施工时,预防硫酸、盐酸等化学腐蚀介质伤害;在煤 气除尘仓、回转窑等密闭容器或空间施工时必须提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 检测、后作业原则,设置专人监护,随身携带气体检测仪,预防缺氧窒息。 10.服务期间预防吊装起重伤害: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起重吊装作业根据规定编制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室外作业遇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十不吊;必须设置警戒;相关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11.服务期间预防车辆伤害: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制动、转向等所有部件保持良好。翻斗车、自卸车严禁乘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可靠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 伤人。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场内调头、倒车,狭窄场地内行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超速行驶。12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13.对事故处理不积极执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裁决的,买受人有权从合同中扣除支付给受害者,直至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支付完毕。 14.服务指导期间因出卖人责任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年度内不再邀请参与买受人工程投 标。 五、出卖人若违反上述协议,并永久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 人承担。 六、出卖人如发现买受人业务及相关人员违反上述协议,存在向出卖人暗示、刁难、索要、敲 诈等行为,可向买受人举报。举报方式: (1)书面信函:邮寄至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或公司领导。 (2)电子信箱: (3)举报电话:3692522 3694186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本协议有效。 买受人: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章)买受人代表: 出卖人: xxxxxxxxx 公司(章)出卖人代表: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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