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外海中央花园四期精装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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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外海中央花园四期精装修设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外海中央花园四期精装修设计
发布日期:2025-01-10
发布日期:2025-01-10
| 合同名称 | 外海中央花园四期精装修设计 | 发包人 | 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成都须弥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82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75472.35㎡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南侧、腊山河西侧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9-2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09-20 17:47:09 |
| 违约责任 | S4.1甲方违约责任 S4.1.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乙方已启动工作,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并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 S4.1.2甲方延迟支付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当阶段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五/天的逾期违约金。 S4.2乙方违约责任 S4.2.1 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合同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S4.2.2乙方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合要求 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等达不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以及本合同及各阶段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若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成果或延误设计文件审批通过的,应按本合同第S4.2.3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成果的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无偿修改设计成果直至交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S6.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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