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度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工程总承包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统一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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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 采购单位 | 青岛海发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工程总承包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 年度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工程总承包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统一回复公告(招标编号:SDSITC-04250138)
一、内容:
2025 年度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工程总承包单位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4250138)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青岛阳光采购平台(www.qdygcg.com)发出招标公告,现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答疑统一 回复如下:
一、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 、累计 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将每日 5000 元违约金修改为 1000 元?(15.2.3(1)同步调整)答复: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签约合同额的 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额的:10%。”
二、10.1.2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金。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两条款中,是否可增加:因发包人不按时竣工验收、办理工程接收证书、逾期接受工程,导致承包人额外支付保管费、维护费、工人工资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答复:修改为“发包人逾期 30 日之内,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逾期 30 日,发承包双方 协商确定”
三、14.3 注:除预付款外,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保理等方式 支付。采用保理支付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贴息及手续费,保理期限为一年期。
是否可将工程款支付方式仅保留电汇、银行转账?
答复: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拟签订合同草案执行。
四、本统一回复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海发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汇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 2267 号海发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sdsitc@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 877 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 T3 号楼 241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b_yuhua@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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