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配电箱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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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配电箱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配电箱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招投标回避澄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填写《青岛市投标企业回避说明》。如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回避的情况,投标人之间应当做好协商,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及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主动回避的投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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