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济阳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配套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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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阳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配套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阳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配套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发布日期:2025-03-12
发布日期:2025-03-12
| 合同名称 | 济阳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配套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 发包人 |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
| 承包人 | 山东济杰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80 |
| 合同价款 | ***.13元 | 合同规模 | 25000㎡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经六路西、闻韶街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5-02-2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5-02-20 |
| 违约责任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工期相应顺延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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