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庆云县妇幼保健院呼吸电子支气管镜及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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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德州市 |
采购单位 |
庆云县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庆云县妇幼保健院呼吸电子支气管镜及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呼吸电子支气管镜及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DJW-QYFBY-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呼吸电子支气管镜及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冂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2.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呼吸电子支气管镜及皮肤科设 采购项喜,共分2个
包,包01:呼吸电子支气管镜;包02:皮肤科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吸电子支气管镜; (002)皮肤科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吸电子支气管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日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
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
一包号)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
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2皮肤科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
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
一包号)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俱
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7日17时 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1)请登陆金卫电子招投标一体化平台(https://jw.sdwszb.com)
进行网上获取。(2)获取文件时请上传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上资料请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 格式上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庆云县中医院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庆云县屮医院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
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2)磋商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3)关于本项日的
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相关信息,或于开标会议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4)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卫电子招投标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5)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德州市庆云县开元大街111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与凤凰路交叉口东南角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mengc@jwemed.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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