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山区智慧停车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不分标段

所属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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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采购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山区智慧停车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福山区智慧停车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不分标段

福山区智慧停车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不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福山区智慧停车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840
工程地址:
烟台市福山区
建设规模:
建设智慧停车中心平台,实现对封闭停车场和路侧停车泊位的统一运营管理,包含城市停车运营平台、视频管理平台、服务器、视图云存储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及相应配套的机柜传输系统等。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3/25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
定标时间:
2025/3/31 15:30:00
定标方式:
集体议事法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27.7000
27.9000
28.9000
29.5000
30.0000
28.8000
70.0000
98.8000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1000
21.3000
20.8000
21.0000
19.0000
20.6400
69.9700
90.6100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16.8000
16.3000
18.1000
17.0000
14.5000
16.5400
69.9600
86.5000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7.2000
16.5000
14.9000
17.5000
15.5000
16.3200
66.9900
83.31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各专业的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3
综合考量
2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5403700(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
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各专业的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 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
综合考量
3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5382882.29(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各专业的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配合进行竣工验收。
1
综合考量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张旭华
5397702.62(元)
66.99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3月31日16时14分 - 2025年04月03日17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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