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济南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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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济南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济南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3-31
发布日期:2025-03-31
合同名称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济南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 发包人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承包人 | 中铁一院集团山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0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109171㎡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1-02-0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1年2月5日 |
违约责任 |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和解、调节、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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