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5-04-02

【招标结果】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聊城市 采购单位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402000801
二、项目名称
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西营村
2.被投诉人一: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被投诉人二: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区东昌路159号
3.相关供应商1: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12号路劲中心广场B座9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存在9处不响应事实,按照样品评审因素(每有一处瑕疵或不合理或响应程度不足或弱势减1分),样品部分减9分,总计得分不应超过91分,然而从中标公示的评审打分情况,其中一位评委会成员给该公司打分91.43分,明显未扣除样品不满足项分值。我公司同时对本项目评委会成员打分明细提出质疑,评审专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我公司强烈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对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样品得分分值进行复核,如存在应扣分而未扣分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同时,我公司保留向同级纪委监察部门、聊城市政府采购监督科、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代理公司针对此质疑事项的回复我公司不予认可:第一、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存在9处明显的不响应事实,这9处均是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存在重大偏差,而非代理机构所回复的与招标清单中的“参考图片”有所出入。第二、代理机构针对样品评分的回复含糊其辞、敷衍了事且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未能明确回复在评分过程中怎样界定瑕疵、不合理、响应不足或弱势情况一处的问题,评审因素未能细化和量化。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
2、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参数明确不符,造成两种情况:①投标文件参数若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则为虚假响应;②若投标文件参数与样品一致但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则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实质性响应。代理公司针对此质疑事项的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并非实质项,允许负偏离”我公司不予认同:第一,代理机构的回复未明确说明核心问题: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这三者之间是否一致。第二,我公司质疑的重点在于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非代理机构所提及的技术参数是否为实质项的问题。第三,技术参数作为衡量投标产品是否符合需求的关键指标,不允许有重大偏差或保留,否则会破坏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资信标其它评分中关于“配置设备”的评分存在明确不合理。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总数量为15台,我公司提供了50台且证明材料齐全,但中标公示中山东奥派特家具有限公司却获得了该部分的满分1分,不符合评分标准中的“设备拥有量较少者比最大程度满足者少得分”。代理公司针对此质疑事项的回复我公司不予认同:代理公司的回复指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认定投标人只要提供了招标文件中列明的10种设备符合评分标准的相应证明材料,即可得1分”。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设备拥有量较少者比最大程度满足者少得分”。该回复未能准确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按照代理公司的说法执行,那么这一条款将形同虚设,多此一举。说明代理公司对招标文件评分参数设置的极为草率和敷衍,严重不负责任。
4、代理公司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投诉人不予认同。理由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反映的是,制造商霸州市威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从业人数为28人,年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的情况。投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得知体育公司员工仅2人,为小微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性质为认缴),没有年收入和资产。根据前述查询事实,投诉人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提供的体育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何止是不实,已达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程度。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竞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求刑事责任。投诉人请求监管机构,责令被投诉人向监管机构聊城市财政局提供,体育公司给25名从业人员交纳劳动保险和年收入500万元及资产1500万元的凭证。如被投诉人提供前述文件不能。请求监管机构给被投诉人废除本次中标结果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对“聊城市智能(仿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综合楼配套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801)投诉事项一、三成立,投诉事项二、四不能成立。因本采购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成立的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诉事项;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它补充事宜:
聊城市本级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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