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山区智慧停车路侧车位升级改造(二期)项目不分标段

所属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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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采购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山区智慧停车路侧车位升级改造(二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福山区智慧停车路侧车位升级改造(二期)项目不分标段

福山区智慧停车路侧车位升级改造(二期)项目不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福山区智慧停车路侧车位升级改造(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6187
工程地址:
烟台市福山区
建设规模:
共由14个路边停车场组成,主要包括道路监控摄像机及其附属通信设备安装、道路监控杆件安装、配套管线敷设、车位线施划、人行道/车行道拆除及恢复等工程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3/28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
定标时间:
2025/4/2 14:30:00
定标方式: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29.4000
30.0000
28.3000
27.9000
30.0000
29.1200
69.9700
99.0900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7.2000
29.0000
26.0000
29.1000
24.0000
27.0600
70.0000
97.0600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21.9000
21.5000
21.4000
22.7000
20.0000
21.5000
66.9700
88.47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
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各专业的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80 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配合进行竣
工验收
3
根据议事因素综合考虑
2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6987159.9(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各专业的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7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配合进行竣工验收。
2
根据议事因素综合考虑
3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7007774.22(元)
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各专业的最终验收。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配合进行竣工验收。
1
根据议事因素综合考虑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4月02日16时47分 - 2025年04月05日17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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