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套街道污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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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河套街道污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河套街道污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32,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1、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主牵头人,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满足投标企业资格要求;3、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联合体联合参加本工程投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变更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0.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签署要求:(1)除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有明确盖章、签字要求的,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3)招标文件要求由委托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业绩、荣誉的认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荣誉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条款描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重新上传,请以此为准。 5、评标办法.jpfbf已修改,请以此为准。 6、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重新上传,请以此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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