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市泉城广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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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泉城广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南市泉城广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
发布日期:2025-04-21
发布日期:2025-04-21
| 合同名称 | 济南市泉城广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0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9360㎡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5-03-24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合同签订当日 |
| 违约责任 |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存在重大错误情形的,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甲方逾期提交资料超过 10个日历日,乙方与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适当顺延工期。 2.甲方无合理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立即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未按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日历日按照该阶段服务报酬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0个日历日 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不能满足国家和甲方验收标准和要求的,乙方负责修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和要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以本协议约定报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通过 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审查 之日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经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和甲方验收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存在缺陷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甲方已付服务报酬金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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