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购置大型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清运车项目(五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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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德州市 采购单位 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购置大型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清运车项目(五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关于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购置大型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清运车项目(五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426000202402000035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购置大型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清运车项目(五次)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2.被投诉人: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海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原县琵琶湾东路;德州市德城区迎宾路北首东方紫苑物业楼三楼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山东海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投诉事项2:现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项技术参数每一条不满足的扣分设置过高,轻微的技术差异即触发高分值扣分,增加了投标难度。投诉事项3: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付款方式冗长,增加了供应商的财务风险,对中小企业构成财务负担,影响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加剧运营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投诉事项4:交付期设置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付,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该设定明显倾向于已经预先储备好所需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投诉事项5:本项目部分质保期过长,增加投标成本,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投标无效的情形中“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技术参数或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投诉事项7:将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作为产品给予5%的加分不合理,属于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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