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及流程图(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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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菏泽市 | 采购单位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及流程图(2025年)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使用范围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新建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扩大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改建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二、受理机构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
三、审批机构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
四、受理条件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县级权限):
1.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等级的要求。
3.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 和 “限批” 的具体规定。
5. 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此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应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需明确、合理。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需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江河、湖泊新、改、扩建排污口审批(县级权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需按要求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者简要分析材料、建设项目依据文件等相关材料,且材料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规定。
在规定时间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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