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东城医院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招标结果】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东城医院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泰安市 采购单位 肥城城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东城医院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东城医院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肥城城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东城医院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材料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25-08-05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FC-GC-20250715-02-01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东城医院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材料采购项目
    3.招标控制价:273.14万元
    4.招标人:肥城城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向阳街03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00
60
合格
0
***
2
山东吉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707000.49
60
合格
0
吕建
3
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
2568597.10
60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盛广建
4
山东中盟电气有限公司
2723000.00
60
合格
0
方辉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39.47
0.0
53.37
0.0
92.84
1
2
山东吉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9.39
0.0
47.74
0.0
87.13
2
3
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
39.93
0.0
46.53
0.0
86.46
3
4
山东中盟电气有限公司
39.33
0.0
45.9
0.0
85.23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53.37
评委A 56.5 ; 评委B 49.0 ; 评委C 52.7 ; 评委D 54.0 ; 评委E 52.9 ; 评委F 55.5 ; 评委G 53.0 ;
2
山东吉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47.74
评委A 54.0 ; 评委B 42.3 ; 评委C 50.2 ; 评委D 48.0 ; 评委E 50.7 ; 评委F 44.0 ; 评委G 45.0 ;
3
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
46.53
评委A 47.0 ; 评委B 43.2 ; 评委C 48.3 ; 评委D 50.0 ; 评委E 50.2 ; 评委F 42.0 ; 评委G 45.0 ;
4
山东中盟电气有限公司
45.9
评委A 50.5 ; 评委B 41.0 ; 评委C 49.3 ; 评委D 43.0 ; 评委E 48.5 ; 评委F 48.0 ; 评委G 41.0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原因及依据
1
泰安桃都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表中第3条。。
2
山东嘉强电气有限公司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无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形式评审第3条商务标书格式,为不合格项。。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0元
1
2
山东吉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707000.49元
2
3
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
2568597.1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中标金额:***.0 元
    工期:6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5-08-05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5-08-05 至 2025-08-08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监督部门 )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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