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新型船舶制造设备更新改造节能降碳工程项目】等环境影响评...

所属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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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采购单位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新型船舶制造设备更新改造节能降碳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  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  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新型船舶制造设备更新改造节能降碳工程项目
蓬莱区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山东以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烽台北路1号,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更新改造钢材预处理车间、钢材机加工车间、分段制造车间及分段制造区、涂装车间的起重机设备、数字化设备及管理系统、运输平台及提升系统、空压机及基站系统、型材加工流水线及其他生产性设备共计120 台(套);削减现有8艘集装箱船,年产1艘LNG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2艘11430TEU LNG双燃料集装箱船。
拟建工程与现有工程、在建工程等共用钢材预处理车间、钢材机加工车间、分段制造车间及分段制造区、涂装车间、船坞等主体工程,共用钢材堆场、码头、滑道台架区等辅助工程,共用仓库、油漆库、设备及备件库等储运工程,共用供水、供电、供天然气等公用工程,共用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危废间、事故水池等环保工程。主要产污设备工作能力保持不变,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通过调整主体设备工作时间进行交错生产。
项目厂区海域使用权包括厂区北侧舾装码头及泊位及厂区东北侧舾装码头及泊位,于2007年4月30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373700129号、073700130号、073700131号)、2015年3月30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5B37068405774号)。
项目厂区设计产能(总吨)65万吨,现有工程实际产能51.1万吨,企业削减产能17.4万吨,改扩建项目产能27.6万吨,在建工程生产的军舰不纳入全厂产能统计。项目厂区现有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合计产能为61.3万吨,未超出设计产能65万吨。
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较改扩建前减少,钢材减少1.8t/a,油漆及稀释剂减少354.3t/a。
1.大气环境影响
钢材预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抛丸粉尘和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VOCs。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和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涂装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喷砂粉尘和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VOCs。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涂装一车间喷漆废气经过“过滤棉+沸石转轮吸附浓缩+C0”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二车间喷漆废气经过“过滤棉+沸石转轮吸附浓缩+CO”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2、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1、DA002、DA005、DA006、DA009、DA010)出口处二甲苯、VOCs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加强营运期无组织控制措施的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改扩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段中的各种焊机设备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钢材切割废气、完工涂装废气及各车间未被有效收集的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甲苯、VOCs。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钢板切割用水全部损耗;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6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北沟镇污水处理厂(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沟镇污水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危废暂存库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管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山东龙口双龙化工有限公司特殊功能性群青煅烧中试线建设项目
龙口市
山东龙口双龙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龙口市环海路东侧山东龙口双龙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内,新建煅烧四车间(新增倒焰窑20台)、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及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球磨车间、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
拟建工程对耐酸群青、群青紫、群青桃红、高分散色母粒专用群青、高光泽涂料专用鲜青、高透光性群青、塑料专用鲜青、高耐候专用群青紫等8个种类进行中试,中试样品及中试期规模分别为:耐酸群青100t/a、群青紫100t/a、群青桃红100t/a、高分散色母粒专用群青100t/a、高透光性群青100t/a、高光泽涂料专用群青100t/a、塑料专用群青-1 100t/a、塑料专用群青-2 100t/a、塑料专用群青-3 100t/a、高耐候专用群青紫100t/a。本项目中试产物作为下游产业试验用;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1月,中试试验自建成投入试验周期不超过3年。拟建项目中试期满后,企业将对设备进行彻底清理,设备在停产状态下不会对环境产生残余影响。在新的中试项目或工业项目利用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球磨废气、煅烧烟气和挑选废气等。
1)球磨废气包含投料和出料废气,投料和出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球磨机排口通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球磨过程密闭,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2)天然气间接加热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煅烧废气合并后依托现有“钠碱法脱硫+湿电除尘”+120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报告书叠加现有废气源强后进行核算,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挑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报告书”核算,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0.082t/a、SO2 3.026t/a、NOx 0.418t/a。
(2)无组织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中试装置区等未收集的废气。因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盐、亚硫酸盐、全盐量等,COD含量很小,且废水处理措施为MVR蒸发装置,无生化处理装置,报告书未考虑污水处理站的废气。
“报告书”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报告书”核算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201t/a。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脱硫除尘废水,废水量1880.452m3/a(7.52m3/d),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硫酸盐等。
项目脱硫除尘废水经新建4t/h MVR处理冷凝水后回用于废气处理单元,产生的废盐属于疑似危废,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外售山东盛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共计669.965t/a,主要为原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硫磺废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陶土罐、化验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不合格样品、MVR蒸发废盐、其他原辅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产生量总计6.61t/a,收集后暂存于公司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疑似危废主要为蒸发废盐(411.48t/a,主要成分为亚硫酸钠、硫酸钠、碳酸钠),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外售山东盛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陶土罐(250t/a)、其他原辅材料包装袋(1.25t/a),共251.2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硫磺废包装袋(HW49、0.55t/a),化验室废弃物(HW49、1t/a),不合格样品(HW49、5t/a),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桶(HW08、0.05t/a)、废矿物油(HW08、0.01t/a),危险废物共计6.61t/a,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0.62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泵、压缩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减缓环境影响。
“报告书”预测,北、东、南厂界昼、夜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要求,西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的要求,敏感点金海湾社区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的要求。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招远市
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
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拟对净化厂房进行洁净级别升级和自动控制系统智能化改造,在1#车间中试装置基础上,淘汰替换部分性能落后的反应釜设备,购置哈氏合金C22反应釜、过滤洗涤干燥三合一、净化组合式空调机组等设备103台套,中试前端的取代、叠缩、关环、氢化工序不变,增加提纯工序以提高中试产物质量,中试装置中试能力不变,年研制中试产物仍为4-([1,2,4]三唑并[1,5-a]吡啶-7-氧基)-3-甲基苯胺0.97t/a。预计2026年6月中试结束并对装置封存,后续若用于其他用途按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新增有组织废气为提纯过程产生的含甲苯、正庚烷工艺废气,经冷凝+两级碱喷淋+两级微泡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现有25m排气筒排放(DA002);甲苯、正庚烷投料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工艺废气活性炭吸附单元处理,由现有25m排气筒排放(DA002)。甲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提纯工序未收集的甲苯、正庚烷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报告书”预测,甲苯、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报告书”核算,项目新增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5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9t/a,总计VOCs0.0549t/a。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22.5m3/a,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主要污染物CODcr、SS、甲苯、氨氮、总氮等排放浓度符合金岭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协议值。
“报告书”核算,项目新增排入外环境的废水污染物量为CODcr0.0011t/a、氨氮t/a0.00011t/a。
3.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为浓缩结晶、过滤、烘干产生的废液、浓缩过滤产生滤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产生量25.42t/a,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淘汰部分旧设备,新增噪声设备为过滤洗涤干燥三合一、泵类、排风机箱、送风机箱、制氮机、包装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报告书”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烟台东诚药业加速器及同位素生产基地项目
牟平区
烟台东诚核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东诚核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隶属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为改变我国常用医用同位素长期依赖进口的现状,提升国内医用同位素产业技术水平,烟台东诚核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东兴大街9号、蓝色药谷生命岛产业园20号厂房一层中间及东侧部分区域建设“烟台东诚药业加速器及同位素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主要使用1台40MeV的花瓣电子加速器和1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活动。花瓣电子加速器属于I类射线装置;根据计算,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7E+15Bq,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项目新建医用同位素生产线8条,同位素分离纯化车间、电子加速器车间、放射性库房和质检等一系列配套区域,主要包括4个功能区,分别为加速器辐照嬗变区、同位素生产区、质检区和仓储区,建设内容如下:
加速器辐照嬗变区由加速器大厅、靶室1、靶室2、靶室3、控制室及加速器水冷间、靶室水冷间、加速器电源间等辅助功能房间构成。加速器大厅内配置1台型号为RIPD的花瓣电子加速器,最大加速电子能量为40MeV,最大引出流强为6.75mA,最大束流功率为270kW,属于Ⅰ类射线装置,用于225Ra、224Ra、67Cu、99Mo、47Sc、64Cu、67Ga、68Ge、90Y、103Pd、105Rh、111In、161Tb、166Ho、188Re、231Th共16种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其中制备225Ra、224Ra的靶材为226Ra靶,制备231Th的靶材为232Th靶,其它制备核素的靶材均为非放射性靶。
同位素生产区由8个生产车间构成,各生产车间均设有热室及前区、后区、洁具消毒液间、卫生通道、准备间等配套功能房间。生产车间1内设225Ac/212Pb生产线,用于制备226Ra靶,并接收加速器辐照后的226Ra靶,生产225Ac和212Pb;生产车间2内设67Cu生产线,用于接收加速器辐照靶,生产67Cu;生产车间3内设99Mo生产线,用于接收加速器辐照靶,生产99Mo;生产车间4内设小批量核素生产线,用于制备226Ra靶,并接收加速器辐照靶,生产225Ac、212Pb、67Cu、99Mo、47Sc、64Cu、67Ga、68Ge、90Y、103Pd、105Rh、111In、161Tb、166Ho、188Re、227Th,还接收外购的177Lu和161Tb粗品溶液或辐照靶件及90Sr原料液,生产177Lu、161Tb及90Y;生产车间5内设177Lu/161Tb生产线,用于接收外购177Lu和161Tb粗品溶液或辐照靶件,生产177Lu和161Tb;生产车间6内设90Y生产线,用于接收外购90Sr原料液,生产90Y;生产车间7和生产车间8为两条发生器生产线,生产车间7用于接收外购228Th原料液,生产228Th-212Pb发生器和224Ra-212Pb发生器,生产车间8用于接收外购228Th原料液、188W原料液,生产228Th-212Pb发生器、224Ra-212Pb发生器和188W-188Re发生器。
质检区由样品接收间、仪器室1、仪器室2、仪器室3、内毒素间、留样间等构成。质检项目主要包括性状、pH值、放射性核纯度、放射性化学纯度、放射性活度/浓度、化学杂质检验、内毒素检验、无菌检验等。
仓储区由放射性原料库、放射性成品库、放射性废物库、外包间、发生器回收间及危废库等构成,主要用于放射性原料的贮存、产品的包装、存放及废发生器的回收和废物的暂存等。
在20号厂房东侧和北侧的室外分别设放射性衰变池1(内设有2个有效容积为1m3的废水储罐)和放射性衰变池2(内设有2个有效容积为3m3的废水储罐),分别用于贮存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应急废水和花瓣电子加速器系统泄漏的设备冷却水。
 
(1)辐射环境影响
回旋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影响主要为加速器运行时产生的中子、γ射线以及加速器结构部件、设备冷却水、舱室内空气等被主束或次级粒子轰击产生的活化产物。放射性药物合成、分装及质检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影响主要为放射性同位素衰变产生的α、β、γ射线照射以及操作过程中可能造成的α、β表面污染。
1)周边辐射水平
经预测,在采取实体屏蔽措施后,加速器大厅及各靶室外部30cm处剂量率最大为1.91μSv/h,热室及手套箱外部30cm处人员操作位剂量率最大值为2.24μSv/h,非正对人员操作位剂量率最大值为18μSv/h,各涉及同位素操作的房间放射性原料库、放射性成品库、放射性废物库等外部30cm处剂量率最大为1.99μSv/h,均小于2.5μSv/h,满足参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相关要求。
2)人员照射剂量水平
经预测,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年最大照射剂量为3.12mSv/a,周围公众年最大照射剂量为8.16E-02mSv/a,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和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2)废气
①放射性废气
该项目加速器大厅及各靶室内产生的感生放射性核素主要为3H、7Be、11C、13N、14C、15O、41Ar,饱和浓度分别为5.72E-10Bq/cm3、9.90E-09Bq/cm3、1.49E-04Bq/cm3、3.05E-03Bq/cm3、3.89E-13Bq/cm3、1.15E-02Bq/cm3、2.03E-05Bq/cm3,加速器大厅及各靶室均配有专用的通风系统,用于排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感生放射性废气。该项目涉及的226Ra、225Ra、225Ac、224Ra、212Pb、67Cu、99Mo、99mTc、47Sc、64Cu、67Ga、68Ge、90Y、103Pd、105Rh、111In、161Tb、166Ho、188Re、231Th、90Sr、177Lu、161Tb、228Th、188W核素自身为不易挥发核素,但226Ra、225Ra、224Ra、228Th核素为α衰变核素且衰变子体中涉及氡气。对于涉及226Ra、225Ra、224Ra、228Th核素的操作场所均采用两级活性炭过滤+一级高效过滤,经过滤后引至20号厂房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对于其它核素的操作场所均采用一级活性炭过滤+一级高效过滤,经过滤后引至20号厂房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②非放射性废气
加速器大厅及各靶室运行中产生少量臭氧、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也通过专用的通风系统进行排放,臭氧的最大饱和浓度为9.62E-07mg/m3,氮氧化物最大饱和浓度为4.29E-07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在进行试剂配置、靶制备和溶解、质检设备消毒等过程中使用盐酸、硫酸、硝酸等无机试剂可产生无机废气,使用甲醇、乙醇等有机试剂可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试剂配置在质检区理化室内通风橱中进行,靶制备和溶解在同位素生产区相应的生产车间内热室中进行。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均通过各区域设置的排风系统,经过活性炭过滤+高效过滤后经过20号厂房楼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报告书分析,该项目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加速器大厅及各靶室中臭氧排放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表1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表1及4.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的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的限值要求。
(3)废水
该项目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应急废水、加速器泄漏的设备冷却水,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场所设置了放射性废水专用管道,应急废水通过专用管道收集至放射性衰变池1内的储罐中进行贮存衰变。加速器大厅及各靶室设置了放射性废水专用管道,加速器泄漏的设备冷却水通过专用管道收集至放射性衰变池2内的储罐中进行贮存衰变。当需要对储罐内废水进行取样分析时,通过设置在储罐上方的取样口取样。衰变池出口总α<1Bq/L、总β<10Bq/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要求后可进行解控,按照GB18871中规定的方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该项目非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场所清洁废水、质检区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洗衣废水。建设单位已经和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纳污协议。报告书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场所清洁废水、质检区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洗衣废水等共计510m3/a,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产生量380m3/a,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排放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烟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加速器更换的废活化部件(年产生量1kg),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α衰变固废(年产生量174kg),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β衰变固废(年产生量164kg),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短半衰期固废(年产生量887.75kg),贮存衰变解控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7-49);α衰变废液(年产生量32.09L),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化处理后,直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β衰变废液(年产生量174.25L),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化处理后,直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短半衰期废液(年产生量86.5L),贮存衰变解控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7-49);含长半衰期核素的排风系统废过滤装置(年产生量45kg),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短半衰期核素的排风系统废过滤装置(年产生量90kg),贮存衰变解控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39-49);劳保用品(年产生量12.46kg),贮存衰变解控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7-49)。
生产过程的非放射性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总计1576.8kg,包括:树脂柱活化产生废试剂(年产生量300kg),衰变解控后的废液(年产生量86.5kg),衰变解控后的固废(年产生量432.5kg),衰变解控后的废发生器柱、淋洗管路及酒精棉片(年产生量455.3kg),满足解控要求的废劳保用品(年产生量12.5kg),解控后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器芯(年产生量620kg),试剂瓶等有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年产生量200kg),存放在场所内的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面积约64m2,储存能力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0.5t)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4.38t)由相应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新风机组、排风机组、循环水泵等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6)为防止拟建项目的生产运行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试剂存放在专用库房的试剂柜中,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7)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山东牟平沁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为优先保护单元。根据保护区要求,其空间布局约束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认为活动”;其污染物排放管控为“实施河口施行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属于在保护区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且污染物排放申请了总量控制,不会对山东牟平沁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产生影响。
(8)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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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高可靠芯片封装用外壳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海阳市
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搬迁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凤城街道海翔中路120号,租赁东方航天港“企业之家”厂房并对其进行改造,该位置原有企业为烟台鸿特力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以玻璃深加工业务为主。2020年,该公司2020年1月停产,后转型为商务服务企业,更名为东方航天港(海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并改造东方航天港“企业之家”厂房(为东方航天港(海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厂房、原材料库房、化学品库房、氢气站、危废暂存库等设施,新建废气、废水及事故水池等环保工程。
搬迁项目利用部分原有厂区设备,并购置金属与陶瓷封装材料等相关设备约45台(套),用于搭建金属、陶瓷封装产品设计平台、工艺平台和测试平台。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生产厂房。生产车间一层包括:烧结前处理及冲压清洗车间、钎焊和烧结区、电镀及化学镀车间、实验分析及进厂检验区、闲置设备间及维修间、中控室、空压站、新风机房、变配电室、污水处理站、办公区及宿舍区等。生产车间二层包括:烧结石墨模具库、烧结辅助原材料库、打磨区域、点焊区域、烧结自检区域、冲压自检区域等。
辅助工程:包括产品库房、办公楼、宿舍楼、化学品库房、原材料库房、产品库房、危废贮存仓库。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去离子水制备系统、空压站、冷却站、氮气站、氢气站等。
环保工程:项目新建废气、废水及事故水池等环保工程。
项目建成后形成金属封装产能4500万套/年、陶瓷封装1000万套/年的生产能力。根据电镀工艺自动化成都分为手动线和自动线,其中手动线可生产金属封装管壳2000万套/年,陶瓷封装管壳400万套/年、自动线可生产金属封装管壳2500万套/年,陶瓷封装管壳600万套/年。手动生产线为搬迁生产线,与原有厂区生产工艺及生产指标相同,自动生产线为新建线。
项目电镀工艺手动线镀镍(镀层厚度:1.3~8.9um、总镀层面积:123600m2)、镀金(镀层厚度:1.3um、总镀层面积:123600m2),自动线镀镍(镀层厚度:1.3~8.9um、总镀层面积:154900m2)、镀金(镀层厚度:1.3um、总镀层面积:154900m2)、镀铜(镀层厚度:1.3~8.9um、总镀层面积:154900m2)。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工艺、污水站等。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碱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①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金属封装管壳非电镀生产时清洗基座表面工序及电镀(手动线)时脱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槽体封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封装管壳非电镀生产时打磨、装配,陶瓷封装管壳非电镀生产时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属封装管壳非电镀生产时烧结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电镀(手动线)时去氧化层、抛光、电镀镍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电镀(自动线)时酸洗、活化、化学镀镍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经集气罩+槽体封闭、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一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镀(手动线)时电解除油、中和工序产生的碱雾及电镀(自动线)时超声波化学除油、电解除油工序产生的碱雾经过“一级酸洗塔”处理后与酸性废气一起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对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不低于99%、90%、85%;电镀(手动线)时电镀金工序及电镀(自动线)时电镀金、电镀铜工序产生的氰化氢经集气罩+槽体封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对含氰废气的去除效率不低于95%。
报告书分析,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 Ⅱ时段浓度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A003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氰化氢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
报告书核算,项目金属封装单位产品镀层面积为0.61m2,陶瓷封装单位产品镀层面积为0.0004m2,计算出酸碱废气排放口DA003单位产品排气量7.43m3/m2,含氰废气排放口DA004单位产品排气量为1.86m3/m2。经计算,本项目单位产品排气量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基准排气量限值要求(其他镀种(镀铜、镍等)基准排气量:37.3 m3/m2)。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布置在一层密闭房间内,所处房间处于负压状态。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去除效率不低于90%。
污水处理站废气DA005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8m对应的标准值要求
报告书计算,拟建项目单位产品排气量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基准排气量限值要求(其他镀种(镀铜、镍等)基准排气量:37.3 m3/m2)。
(2)无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拟建项目按照“人不接触物料、物料不接触空气”的原则,对全厂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全部实施密闭(封)处理,更新升级现有设备、工艺技术、操作方式及其控制水平,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量。确实无法密闭(封)或不能实施密闭(封)作业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理。
拟建项目每个槽体内侧均设吸风系统,并在每个槽体上均配备盖子,且在进行酸洗、活化、电镀过程中槽体是封闭状态,负压收集。各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氰化氢等废气经吸风捕集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只有在添加新鲜酸洗液、活化液,取放镀件时将盖子打开,此时槽体内侧的吸风装置正常运行。因此在添加新鲜酸洗液、活化液、抛光液过程中大部分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废气经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只有少量的无组织挥发。
报告书预测,非甲烷总烃在厂界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在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各污染物厂界浓度达标。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67t/a、颗粒物0.0076t/a、氯化氢0.072t/a、硫酸雾0.069t/a、氟化物0.0088t/a、氰化氢0.012t/a、氨0.002t/a、硫化氢8×10-5t/a;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13t/a、颗粒物0.015t/a、氯化氢0.15t/a、硫酸雾0.014t/a、氟化物0.0012t/a、氰化氢0.005t/a、氨0.0022t/a、硫化氢9×10-5t/a。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含铜废水、含氰、含金废水、含氟废水、高锰酸钾漂洗废水、含油废水、酸碱废水、其他生产废水等。
拟建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m3/d,采用“气浮沉淀+缺氧+MBBR好氧+沉淀”组合工艺处理。拟建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含铜、含镍废水经“化学沉淀法”预处理后进入镍、铜重金属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含镍、含铜废水单独、分批次收集至涉重废水收集槽中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去离子水制备工序的原水箱进行去离子水制备,反渗透制浓水进入蒸发器蒸发。含镍废水经“化学沉淀法”预处理后,总镍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经“化学沉淀法”预处理的含氟废水、经“碱性氯化法”预处理的含氰废水与经“还原预处理”的高锰酸钾漂洗废水一同与含油废水、酸碱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混合后经“气浮、沉淀”工艺去除废水中的油类物质、SS后进入生化系统(“缺氧池+MBBR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混合后达标排放,出水水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海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海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村河。海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已出具不控制全盐量指标的说明。
报告书核算,拟建项目基准排水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中半导体器件-封装产品-传统封装产品的基准排水量(2.0m3/千块产品)要求。
拟建项目废水最终排到外环境的量为33346.33m3/a,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67t/a,氨氮0.17t/a。
3.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1274.73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8.32t/a、危险废物1113.71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2.7t/a。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冲压、裁腿、打磨工序产生的钢片、钢带下脚料及废金属屑45.45t/a,打磨、引线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纸0.32t/a,黑壳检验、测试筛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金属外壳33.75t/a,黑壳检验工序产生的废指套0.05t/a,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5t/a、废过滤器0.75t/a、废超滤膜0.4t/a、废离子渗透膜0.1t/a。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108.32t/a。
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冲压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属于HW0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06-09)4.5t/a、废淬火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03-08)4.5t/a,清洗基座表面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属于HW06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404-06)12.5t/a,喷砂产生的粘油污的废金刚砂(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1.56t/a;清洗金属封装管壳表面产生的废氢氟酸(属于HW32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26-32)14.11t/a,其余酸性废液(属于HW34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98-005-34)产生量约为351.56 t/a;电解除油、超声波化学除油产生的除油废液(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45.70t/a,抛光产生的抛光废液(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68t/a,去石墨灰、高锰酸钾清洗盖板、中和产生的碱性废液(属于HW35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352-35)56.30t/a,电镀镍产生的电镀镍废液(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54-17)3.74t/a,化镀镍产生的化镀镍废液(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55-17)204t/a,电镀金产生的电镀金废液(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57-17)0.60t/a,漂金产生的漂金废液(属于HW33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104-33)0.49t/a,退镀产生的退镀镍废液(属于HW33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28-33)1.27t/a,退镀产生的退镀金废液(属于HW33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28-33)1t/a,废水治理产生的含镍污泥(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55-17)63t/a、综合废水污泥(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117t/a、废填料(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5t/3a;废石英砂1t/a、废活性炭1t/a、废超滤膜0.5t/a、废反渗透膜0.5t/2a、废树脂2t/a,均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蒸发浓缩液56.57t/a、蒸发结晶盐70t/a,均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废金离子吸附树脂(属于HW13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15-13)2.5t/a;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8.5t/a、废填料10t/3a、废布袋及收集粉尘0.1t/3a,均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沾染有毒有害的废包装物(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5t/a,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1t/a,实验废液(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0.21t/a。
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存放在东方航天港(海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危废暂存库,建成后将租赁给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并由海阳市佰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维护。该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2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设置专人负责运行,实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止责任制度》等,规范日常管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鲁环发〔2022〕12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公辅设施。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软连接、消声器等。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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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5号海上风电一期600MW项目
海阳市
海阳电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山东海岛海岸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2018年修编版)》,本项目风电场址为规划的半岛南风电基地BDN5#场址。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址总面积91.5km2,场址外缘线距离海岸线约18km,水深在20~27m,规划装机容量600MW。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1台单机容量8.5MW的风电发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总121.2km),2回220kV海底电缆(总54.0km)等工程。71台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3.5MW,发出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登陆,登陆后通过陆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经陆上集控中心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和陆缆建设等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评价。
220kV海缆登陆点位于海阳市寨前村东南1公里处海岸线上,施工方式采用定向钻,利用13.67m的自然岸线,项目建成后不形成新的人工岸线。
项目用海总面积为432.4635hm2,其中风机用海面积76.3321hm2,海上升压站用海面积0.3613hm2,66kV海底电缆用海面积226.1934hm2,220kV海底电缆用海面积129.5767hm2。项目用海已于2023年11月14日取得《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5号海上风电一期600MW项目用海的批复》(烟政海字[2023]7号)。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租用烟台港海阳港区,不新增建设用地。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等。
施工废气自然排放,产生量较少,且施工区域为开阔海域,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等。
(1)船舶含油污水
项目施工船舶共39艘,根据《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要求,舱底油污水含油量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取2000~20000mg/L,计算时取平均值11000mg/L,按保守考虑,所有船舶同时施工作业,则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量为32.16m3/d,海上施工期按300天/年计,石油类污染物产生量为106.128t/a。船舶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
(2)船舶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船舶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552m3/a,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处理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3)悬浮泥沙
施工期间产生悬浮泥沙的施工环节主要为桩基基础施工与海缆敷设。
根据类似工程,打桩悬浮物浓度不高,引起周围海域悬浮物浓度增加(>10mg/L)范围一般半径在100m内;管线铺设悬浮沙的产生速率11.5kg/s。施工悬沙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3.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高峰时船舶上工作人员数量可达312人,船舶生活固体废物发生量为1.0kg/人·d,年施工期按300天计,则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3.6t/a(312kg/d)。施工期间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登陆段采用定向钻施工,长度225m,电缆套管规格为φ610×12mm,双回海缆定向钻施工产生土石方量约132m3,土石方运至陆域运维中心用于基础施工,不得随意丢弃。
4.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施工船舶、机械等设备噪声、桩基打桩噪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以“软启动”方法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7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戊二醇装置扩能技改项目
黄渤海新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东区北,拟对现有新戊二醇装置进行扩能技改,工艺路线和主要生产设备不变,在保证装置稳定运行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备工艺参数,更换部分机泵设备和仪表,将装置产能由6万吨/年扩建至9万吨/年。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
改扩建后,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和装卸废气。
工艺废气:工艺废气包括HPA回收塔不凝气、含氢尾气、废水塔顶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BPA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BPA能量回收焚烧炉燃料为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 处理后由DA198排放。
罐区废气:储罐全部依托“年产5万吨三羟甲基丙烷项目”建设的储罐,依托的储罐储存调和废气经2#HTN罐组尾气回收系统收集后,送BPA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
装卸废气:产品装车依托现有东区北装卸车站,该装卸车站现设置气相平衡系统和一级活性炭吸附罐,对装车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为保证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本项目拟对东区北装卸车站废气治理措施进行优化,将一级活性炭吸附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改造完成后,装车废气经气相平衡系统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HTN装置装卸站废气排放口(DA244)排放。
项目建成后,BPA能量回收系统焚烧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甲醇、甲醛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标准;三甲胺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HTN装卸站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项目从VOCs物料储存、装卸、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及其他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并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废水液面控制、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进行无组织排放管控。
“报告书”核算,项目废气污染物较扩能前,新增有组织排放量为VOCs 0.756t/a,无组织VOCs排放量不增加。
2.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建成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工艺废水依托现有BPA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依托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含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率75%,产生25%的浓排水,通过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项目扩能后,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入外环境的废水量及污染物的量不增加。
3.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提纯塔塔底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抹布、废手套、废包装、废劳保等。
提纯塔塔底废液在装置区产生后通过密闭管道送至依托的NPG重组分罐暂存,送现有BPA 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抹布、废手套、废包装、废劳保等属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扩能后,危险废物产生量3527.72t/a,厂内处置量3474.72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量为52.998t/a。
危险废物依托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00m2,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设置专人负责运行,实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制定了《固废站管理规定》、《固废车辆管理规定》、《固废管理程序》等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4.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泵、风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厂区(万华烟台产业园东区北)东、南、北厂界噪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8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柠檬醛HCTA和BRA单元改扩建项目
黄渤海新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东区),在现有柠檬醛项目异戊烯醛装置(BRA装置)和柠檬醛衍生物装置(HCTA装置)界区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新征用地。
本次改扩建的BRA装置和HCTA装置均属于柠檬醛项目中的装置,《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柠檬醛及其衍生物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021〕19号)在2021年9月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主要包括12.4万吨/年异异戊烯醇NM-PLS装置、3.0万吨/年异戊烯醛装置、4.8万吨/年柠檬醛装置和2.5万吨/年柠檬醛衍生物NM-HCTA4套生产装置。2025年1月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内容包括:6.2万吨/年异异戊烯醇装置、3.0万吨/年异戊烯醛装置、4.8万吨/年柠檬醛装置和1.3万吨/年柠檬醛衍生物装置。
本次改扩建分两部分:1)柠檬醛项目异戊烯醛装置(BRA装置)包括异戊烯醇单元(BRO单元)、异戊烯醛单元(PRA单元)和异戊醇单元(MDO单元),本次改扩建不涉及BRO单元和PRA单元,改扩建内容主要为将MDO单元由0.54万吨/年扩能至1万吨/年:MDO单元以PRA单元产生的含ISPO、PRO、PRA、MDO等物质的轻组分为原料,年产MDO 5400t;本次改造通过优化反应批次时间,同时以ISPO作为补充原料,增加2台投料泵并对部分设备、管线等进行扩能技改,扩大MDO产能至1万吨/年。2)柠檬醛项目柠檬醛衍生物装置(HCTA装置)包括香叶醇单元和香茅醇单元,其中香叶醇单元生产“牌号:香叶醇60”的香叶醇5000t/a;根据目前市场形势,本次改扩建增加“牌号:香叶醇98”的香叶醇生产工况,使香叶醇单元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生产香叶醇60,也可以生产香叶醇98;本次改扩建增加柠檬醛原料罐和香叶醇98产品罐,以及配套装车鹤位等,生产装置不发生任何变化,香叶醇产能0.5万吨/年不变。
本次改扩建仅涉及柠檬醛项目的BRA装置和HCTA装置,本次评价范围包括BRA装置、HCTA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依托工程,柠檬醛项目的PLS装置和CTA装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前后,BRA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均依托东区能量回收单元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经50m排气筒排放;BRA装置催化剂配料废气均依托废气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经25.5m排气筒排放;HCTA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等均依托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后经55m排气筒排放;香叶醇灌装废气均依托包装及仓库尾气回收设施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香叶醇装车废气均依托装车站尾气回收设施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以下标准:东区能量回收焚烧烟气排放口和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烟气排放口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洗涤塔尾气排放口、包装及仓库尾气回收设施尾气排放口和装车站尾气回收设施尾气排放口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本项目实施前后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基本没有变化。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本项目实施前排放废气量约63735.408万m³/a,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氮氧化物19.19t/a、颗粒物2.39t/a、VOCs 29.172t/a、CO 23.99t/a,无组织VOCs 23.02t/a;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废气量约63921.248万m³/a,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氮氧化物19.26t/a、颗粒物2.41t/a、VOCs 29.272t/a、CO 24.08t/a,无组织VOCs 23.02t/a;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较实施前,废气量增加约185.84万m³/a,增加排放氮氧化物 0.07t/a、颗粒物0.02 t/a,VOCs 0.1t/a。
2.水环境影响
本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不变。
本项目不新增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万华环保科技公司东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过后续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后,75%回用,仅有25%排放,废水处理达标后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海。
万华环保科技东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本项目实施前外排废水量21600m³/a,污染物分别为COD 1.079t/a、氨氮0.108t/a、总氮0.54t/a(其中排放浓度为COD 5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
本项目实施后外排废水量21600m³/a,污染物分别为COD 1.079t/a、氨氮0.108t/a、总氮0.54t/a;
综上:本项目实施前后,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没有变化。
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实施前后BRA装置和HCTA装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均没有变化。BRA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液,其中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39.28t/a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3268.36t/a均送东区能量回收单元焚烧减量化处理;HCTA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和废液,其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包装共25.82t/a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2085t/a均送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减量化处理。
综上:本项目实施前后HCTA装置和BRA装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没有变化,均为5418.46 t/a,其中5353.36t/a废液自行焚烧处置,其余65.1t/a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本项目实施前后一致:废液3268.36t/a,HW11、900-013-11,依托东区能量回收焚烧炉自行处置;废液2085t/a,HW11、900-013-11,依托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炉自行处置;废催化剂58.88t/a,HW50、251-016-50,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4.02t/a,HW49,900-039-49,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1.1t/a,HW49,900-041-49,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1.1t/a,HW08,900-249-08,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万华工业园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设置专人负责运行,实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制定了《固废站管理规定》《固废车辆管理规定》《固废管理程序》、厂内转移联单,规范日常管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机泵。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9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POCHP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蓬莱化工产业园万华蓬莱产业园现有POCHP装置内。现有POCHP装置于2022年5月14日在《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022〕16号)中批复建设,设计产能40万吨/年;2025年5月20日,建设单位开展的《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中包含该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次改扩建内容为:在原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新增和改造部分生产设备,将现有POCHP装置产能由40万吨/年扩至60万吨/年,扩能改造后装置工艺路线和工艺流程不变;配套新增1台RTO焚烧炉以满足新增废气的处理需求;对园区能源站热水直用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其他公辅工程以及储运工程等依托现有。本次扩能改造不新增占地。
主体工程改造内容:①过氧化单元新增2套过氧化反应系统,新增1台空气压缩机;②环氧化单元R0201-R0204反应器扩径,由2.8m扩到3.2m;新增一套轻组分水洗系统;在低压丙烯塔入口新增一套闪蒸系统;高压丙烯塔塔顶新增一台冷凝器;低压丙烯塔塔顶新增一台冷却器;新增一台丙烯进料泵;丙烯压缩机更换;③PO精制单元:PO分离塔增大以满足新的分离要求,分离塔入口新增闪蒸罐及系统,更换分离塔再沸器。④氢解单元:新增两台反应器及系统;新增一台异丙苯精制塔及分离;新增一套异丙苯碱洗系统;乙苯精制增加两台塔器并改造两台塔。
储运工程:依托储罐和装卸设施均不变,周转量相应增加;新增或改造界区内部分工艺管线。
公用工程:依托各公用工程均不变,消耗量相应增加。
环保工程:新建1台RTO炉,与现有3台RTO协同处理园区内POCHP、EO、EOD、聚醚等装置产生的废气,废气通过现有排放口排放,不新增废气排放口。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废气主要为塔顶回流罐不凝气、工艺尾气,其中过氧化单元洗涤塔尾气、脱气罐不凝气收集进RTO炉处理,其余工艺废气依托园区现有UT焚烧炉处理;非正常工况吹扫废气、安全阀放空废气收集进地面火炬处理。
万华蓬莱产业园内现有3台RTO(企业内部命名为全厂RTO),用于处理POCHP、EO、EOD、聚醚等装置产生的废气,单台设计处理规模7万Nm3/h。为保证检修或故障状况下不影响废气处理,现有3台RTO正常运行状态为2开1热备,若3台同时运行,单台运行负荷需控制在70%以下,便于故障时切换。现状3台RTO实际处理废气量为121314Nm3/h,余量18686Nm3/h(按2开1热备核算)。
本项目扩能改造后,现有3台RTO余量无法满足新增废气处理需求,因此拟在现有3台RTO界区内新建1台RTO,与现有3台RTO协同处理园区部分装置废气。新建RTO设计处理废气规模10万Nm3/h,设计排气量为105000N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全厂RTO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30m)排放,不新增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实施后,全厂4台RTO正常运行处理废气量为240000Nm3/h,现有及拟建工程实际处理废气量为165172Nm3/h,余量为74828Nm3/h,余量可用于万华蓬莱园区后续装置废气处理。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以下标准:①RTO炉排气筒DA002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②依托UT焚烧炉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HCl、CO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环氧丙烷、甲醇、丙酮、乙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罐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本项目实施前后罐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数量不变,装置区动静密封点VOCs产生量增加1.33t/a。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本项目实施前排放废气量约127680万m³/a,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64吨/年、氮氧化物51.07吨/年、颗粒物7.6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5.54吨/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0.23吨/年。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废气量约211680万m³/a,二氧化硫1.06吨/年、氮氧化物67.74吨/年、颗粒物12.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2.34吨/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1.56吨/年。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较实施前,按新建RTO设计处理能力核算,废气量增加约84000万m³/a,新增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42吨/年、氮氧化物16.67吨/年、颗粒物5.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6.80吨/年。新增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33吨/年。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以及热水系统排污水。工艺废水包括碱洗水洗废水、环氧化废水、PO脱轻塔废水、氢解废水、脱重塔废水等,收集后先经装置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碱洗水洗废水、环氧化废水、PO脱轻塔废水、氢解废水、脱重塔废水等,采用“催化氧化+萃取+汽提”工艺,设计处理能力43t/h;氢解单元产生的碱洗废水,采用“酸化萃取+树脂吸附”工艺,设计处理能力9t/h),再和其他公辅排污水一起通过DW002(万华至万华环保科技综合污水处理单元(一期)排放口)排至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即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回用率75%,剩余25%经浓水处理单元处理后,依托蓬莱市北沟城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排海管道排入渤海湾。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执行万华与万华环保科技协议标准,协议中未规定的特征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表7有机特征污染物相应限值。
万华环保科技(蓬莱)有限公司万华蓬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施前外排废水量7.96万m³/a,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98吨/年、氨氮0.40吨/年、总氮1.20吨/年(其中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
本项目实施后外排废水量为19.624万m3/a,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9.81吨/年,氨氮0.98吨/年、总氮2.95吨/年。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较实施前,增加废水排放量11.664万m³/a、化学需氧量5.83吨/年、氨氮0.58吨/年、总氮1.75吨/年。
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工艺废液和异丙苯重质物(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900-013-11)、装置区废水预处理设施汽提塔废油(废物类别HW06、废物代码900-404-06),通过管道输送至园区UT焚烧处理;环氧化反应器、氢解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261-182-50)和废瓷球(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装置区废水预处理设施催化氧化单元废催化剂(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900-049-50)、树脂吸附塔废树脂(废物类别HW13、废物代码900-015-13)、检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有机废液(废物类别HW06、废物代码900-404-06)、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和废劳保(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集中收集后外委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本项目实施前,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7765.5t/a,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7754.5t/a,生活垃圾产生量11t/a。
本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28589.5t/a,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28578.5t/a,生活垃圾产生量11t/a。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较实施前,固废产生总量增加10824t/a,均为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万华蓬莱产业园现有固废站暂存,园区内已建设1座甲类固废站(建筑面积678.59m2)、1座丙类固废站(建筑面积1629.25m2)。固废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设置专人负责运行,实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制定了《固废站管理规定》《固废车辆管理规定》《固废管理程序》、厂内转移联单,规范日常管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机泵、风机等。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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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特种酯HEMA二期技改扩能项目
黄渤海新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西区),在现有特种酯HEMA装置界区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新征用地。
2024年1月18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烟台产业园甲基丙烯酸羟乙酯(HEMA)改扩建项目》取得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评的批复(批复文号:烟环审[2024]5号),该项目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2024年12月完成企业自主验收。项目主要包括3.5万吨/年HEMA装置。
本次改扩建内容为:在现有HEMA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能,新增一条20000t/a的HEMA/HPMA生产线,扩能后HEMA最大产能可达55000t/a,根据市场情况切换生产,HPMA最大产能可达55000t/a;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产品方案由一种产品方案HEMA(HEMA-98、HEMA-50)35000t/a调整为两种产品方案:
HEMA(HEMA-98、HEMA-50)55000t/a ,HPMA55000t/a。并新增产品罐,增加装车鹤管,改建原有灌装机及其附属管道。项目主要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废气处理实施“以新带老”的处理措施,由改扩前的“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的工艺调整为“水洗塔+工艺尾气处理设施”,工艺尾气处理设施另立项建设,其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现有运输方式不变,HPMA产品依托现有220m³的废水罐。装置内新增一座50m³的废水罐、一座100m³的HPMA产品日罐、一座100m³的HPMA停车罐、一座100m³的HEMA产品缓冲罐。一座60m³的反应液缓冲罐。
现有从PO/SM装置储罐到EOD装置区的PO原料输送管道不变;新增PO原料输送管道:从EOD装置到HEMA装置区 ,全长约300米;装置内预留EO接口供新增产线使用;配套建设废气至尾气处理设施的管线,管线长度约500米。
对原有包装机及附属管道进行改建:增加HPMA输送管线全长约150米,同时在东区南部装卸站增加装车鹤管及附属管线,管线长度约400米。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技改前工艺废气和储罐收集废气采用“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经46m排放筒排放。技改后工艺废气和储罐收集废气等经“水洗塔+工艺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尾气处理设施采用催化氧化技术,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放筒排放。
技改后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拆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及依托循环水场冷却塔新增逸散2个方面。企业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本技改扩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汽提塔液环真空泵排水、精馏塔1真空机组排水、UV精馏塔真空机组排水、水洗塔排放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不变,送万华环保科技公司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然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公司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送至万华环保科技公司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本项目实施前外排废水量13372.58m³/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0.669t/a、氨氮0.067t/a、总氮0.201t/a(其中排放浓度为COD 5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
本项目实施后外排废水量为15261.67m3/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0.763t/a,氨氮0.076t/a、总氮0.229t/a,
综上:本项目实施前后,较实施前增加排放废水量1889.08m³/a、COD 0.094t/a、氨氮0.009t/a、总氮 0.028t/a。
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实施前后短程蒸发器排出的精馏重组分(固废属性HW11,废物代码900-013-11),通过管道输送至园区TDI能量回收单元焚烧处理,处理措施没有变化;废气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活性炭(固废属性HW49,废物代码900-039-49),沾染物料的包装物、劳保等(固废属性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废氮封油(固废属性HW08,废物代码900-249-08),HEMA自聚物料结块堵塞物(固废属性HW11,废物代码900-013-11),催化剂等拆包废气布袋除尘灰等(固废属性HW49,废物代码900-041-49)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物料的包装物、劳保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一起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实施前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52.889t/a,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038.559t/a,一般固废产生量10.66t/a,生活垃圾产生量3.67t/a。
本项目实施后方案一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08.37t/a,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587.34t/a,一般固废产生量16.75t/a,生活垃圾产生量4.28t/a。
本项目实施后方案二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066.54/a,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2045.51t/a,一般固废产生量16.75t/a,生活垃圾产生量4.28t/a。
本项目实施前后方案一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了548.78t/a,一般固废产生量增加了6.09t/a,生活垃圾增加0.61t/a;方案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了1006.95/a ,一般固废产生量增加了6.09t/a,生活垃圾增加0.61t/a。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万华工业园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该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设置专人负责运行,实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制定了《固废站管理规定》《固废车辆管理规定》《固废管理程序》、厂内转移联单,规范日常管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机泵。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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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蓬莱)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顺岸泊位(万华)改造工程
蓬莱区
中化(蓬莱)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德智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中化(蓬莱)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由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更名而来,厂区位于烟台港栾家口港区内,具有独立界区。公司现辖1个油港码头共计2个泊位,分别为5.0万吨级原油专用泊位和3000吨级顺岸泊位。本项目在维持现有泊位液体散货功能定位、设计吞吐量及通航能力不变的前提下,新增丙烯酸丁酯、丁醇、异辛醇3类液化品装卸作业,依托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厂外公共管廊和丙烯酸丁酯、丁醇和异辛醇储罐实现物料运输与储存。
工程不涉及海洋工程及航道疏浚,仅在陆域新建两条约1.4km的化学品装卸及输送管线和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配套环保、辅助设施。管廊总长度约1.4km,其中新建长约1.2km管廊,利旧段管廊长度约0.2km。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新增卸船货种为丁醇,丁醇卸船量为10万t/a,卸船导致的储罐呼吸废气已在万华(蓬莱)有限公司一体化项目中进行分析。
拟建项目新增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装船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酸丁酯装船废气、异辛醇装船废气。
丙烯酸丁酯装船废气、异辛醇装船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二级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限值要求;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露的VOCs排放。
无组织废气通过阀门、泵体等需采用法兰连接,静动密封点采用高效密封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均不新增。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由船方委托有接收能力的单位处理。压载水全部在船上置换。到港船舶在港池内严禁排放压舱水。
3.固体废物影响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沾染性废物(沾油污废软管、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等危险废物以及船舶垃圾。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新增量10.9t/a,船舶垃圾新增量6.8t/a。
项目装卸设备保养、维修等产生的废机油,装卸设备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性废物(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及装卸软管),本工程油气回收过程产生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经检疫部门检查后送由检疫部门认可的部门处理,其他船舶垃圾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船方委托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
4.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送设备和风机等。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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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000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
福山区
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山东以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政策要求,中联水泥原有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已于2024年11月停产,目前仅水泥窑窑体落地,并未开始进行整体拆除。
中联水泥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4000t/d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将现有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原料粉磨、窑中、窑尾设施拆除,在此区域原地新建相关车间,其他区域保留现有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改造现有5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依托现有储运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工程。
改扩建项目石灰石用量为1751622.2t/a,其中1180000t/a主要来自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燕地石灰石矿山作为石灰质原料,571622.2t/a外购福山区高疃镇德水建材经销处的石灰石。根据企业2023年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目前燕地石灰石矿山剩余储量1852.9万t,根据企业采矿许可证,目前年生产规模为118万吨。
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熟料124万t/a,其中75万t/a用于生产水泥,剩余49万t/a外售。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水泥熟料124万t/a、水泥90万t/a、商砼224.5万t/a(90万m3/a)。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
窑尾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收集后经脱硫系统(干法)+脱硝系统(低氮燃烧+系统深度自脱硝+精准SNCR+SCR脱硝)+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25m高排气筒(DA057)排放。
窑头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收集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30)排放。
其他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收集后分别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
项目窑头废气和其他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和《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鲁环发[2025]8号)(颗粒物10mg/m3);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2]8号)和《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鲁环发[2025]8号)(在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颗粒物10mg/m3、SO2 35mg/m3、NOx50mg/m3),氨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有关要求的通知》(烟环函[2025]8号)(氨5mg/m3),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要求(氟化物5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
2)无组织废气
改扩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石灰石破碎、硅石破碎、原煤破碎等未被有效收集的粉尘和氨水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氨,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氨。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水泥行业”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0.5mg/m3、氨1.0mg/m3)。
3)碳排放
改扩建项目投产后温室气体产生量1027826.05tCO2,较现有工程增加314174.75tCO2。项目碳排放绩效为0.829tCO2/t熟料,达到《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水泥行业主要工序二氧化碳排放Ⅰ级绩效水平。
改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3月5日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替代比例为1:1.1,碳排放替代源为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713651.30 tCO2,龙口市泛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2500t/d)416957.36 tCO2。
2.水环境影响
①生活污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依托现有3个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全部回用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化水车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全盐量和悬浮物,全部回用于原料磨系统喷水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
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除下尘、废布袋等,除尘器除下尘厂区自行利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依托现有1座危废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设置专人负责运行,实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文明生产、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对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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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德润路—荣乌高速互通立交建设工程
芝罘区、福山区
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德润路—荣乌高速互通立交建设工程位于芝罘区和福山区荣乌高速与新建德润路交叉口处。工程包含三岔梨形互通立交匝道的建设和在同期建设的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基础上进行加宽拼接两部分。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基础上进行加宽拼接,主线拼宽段全长1170.011m,其中桥梁段长359.65m,路基段长810.361m,本次拼宽路基宽度0-10m渐变;三岔梨形互通立交设置4条匝道,匝道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5m,匝道全长2194.64m,其中桥梁段1766.62m,路基段长度428.02m;设置收费站1处并配套管理用房1处,收费车道采用6进6出,全部为桥梁,全长305.8m。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道路工程、收费站及配套管理用房位于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内;厕所、污水处理设施、回用水池、生活垃圾收集箱、发电机房、箱变、消防泵房等管理用房附属工程(面积约1123.4m2)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准保护区内。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沿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基础上进行加宽拼接段西北侧桩号K153+675.350~K154+035,西南侧桩号K153+604.818~K153+850,东北侧桩号K152+867.338 ~ K153+112.517,东南侧桩号K152+715.336~K153+035.336。
项目永久占地8.79公顷,其中农用地7.91公顷(包括耕地4.31公顷,林地2.69公顷,其他土地0.9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88公顷。
项目施工生产区总占地0.4公顷,位于互通立交工程区永久占地匝道圈内。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因此本工程不设置永久弃渣场。项目不设沥青搅拌站、混凝土拌合站;不设置临时生活区。
本项目用地为拆迁后的净地,路段涉及拆迁全部为工程拆迁,无环保拆迁。
项目主体工程开挖土石方5.27万m3,回填土石方7.54万m3,借方2.27万m3,无弃方,借方由烟台市城市快速路红旗路及德润路南段(港城西大街互通立交-通林路)建设工程余土运至本项目综合利用,无取土场和弃土场。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本项目在管理用房辅助设施用地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设置一个移动厕所,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移动厕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设备和车辆的冲洗废水,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池,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废水不外排。采用租赁的移动沉淀池(随灌注桩施工移动),沉淀池的尺寸为6m×5m×2m,为三级沉淀池,预估约需4个移动沉淀池。
施工场地均要求设置截水沟、沉淀池、隔油池,截留收集施工场地内的冲洗废水等,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泥浆经干化后由市政部门处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大沽夹河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防止饮用水污染。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如沥青、水泥等不得堆放在大沽夹河附近,并应设置蓬盖,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入水体。还应加强对散体建筑材料的保管,必要时可覆盖防水油布,避免因降雨径流冲刷、车辆漏洒、扬尘等环节造成建筑材料颗粒物淋滤入渗进入地下水体。
②废气
本项目在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
扬尘: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一定量的土方挖填及运输工程,会产生大量的施工扬尘。另外,还有汽车行驶扬尘、物料堆放起尘。施工期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降尘措施,具体如下:(1)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材料临时堆场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有蓬布遮盖。(2)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及时修复路面;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3)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4)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等降尘措施。(5)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施工过程中受环境空气污染的最为严重的是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着重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如缩短工作时间和发放防尘口罩等。
施工机械尾气: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打夯机、压路机以及运输车辆等。该类机械均以柴油为燃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 CO、NOx、SO2、颗粒物等。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设施,施工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等。
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本项目全部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沥青采用密闭车辆装运,避免了沥青烟的产生。在铺筑路面过程中及铺筑后一段时间内,会自然挥发少量有机物,主要含有苯并[a]芘等有害物质。
③声环境
(1)施工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重型运输车、摊铺机等。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及鸣笛;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④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废料、沉淀产生的废渣和生活垃圾。无弃土产生。沉淀产生的废渣、建筑废料等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的施工固废均可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在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
①废气
项目建成通车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道路扬尘。
②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路(桥)面径流污水。本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5m3/d,采用地下一体式 MBR平板膜工艺,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水暂存于1座15m³回用水池内,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市政道路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固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处置,不外排。
④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噪声源,为非稳态噪声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与规划单位进行协调,做好和严格执行好道路两侧土地使用规划,严格控制道路两侧新建各种民用建筑物;地方政府在新批民用建筑时,可根据道路交通噪声达标距离规划土地使用权限。
管理用房辅助设施噪声源主要为泵类和污水处理设施,上述设备设施夜间不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距离衰减隔声罩,报告预测管理用房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的要求。
3.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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